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法國立法禁止稱未婚女性『小姐』--巴黎傳真


最近有一個小小的國際新聞,法國國會通過禁止稱未婚女士為『小姐』(madamoiselle),要稱她們為『太太』(madame),聽說這是法國女權人士,奮鬥多年才獲至的成果。這和台灣的風俗大大不同,台灣的女士們不管多少歲,有結婚沒結婚,絕大多數不喜人家稱她為『太太』。尤其是不熟的人,大家還是老老實實的稱她們為『小姐』比較安全,比較不會被白眼球看到。除非是上了新聞的年長女士,或是某位名人的阿嬤,才有媒體尊稱她為『阿嬤』。總之『阿嬤』是可以接受的稱呼,『太太』則逐漸消失。

法國未婚女姓則是經過多年的奮戰,才脫掉『小姐』的帽子,獲得了『太太』的頭銜。法國人的理由是這樣的,法國男人一成年以後,就稱為『先生』(monsieur)的稱呼,此後不管他結不結婚,離婚,喪偶,一輩子都是『默修』(monsieur)到底。女士們年輕的時候,得到『麻得木瓦些爾』的稱呼,如果不結婚,不管年紀多大,永遠都是『麻得木瓦些爾』,她們認為這是差別性,岐視性的稱呼,被稱為『麻得木瓦些爾』,她們感到壓力很大。此外還有個文字學,語言學的問題,法文中的『麻得木瓦些爾(madamoiselle)』,有個『-oiselle』的字尾,聽說這個字尾有貶義,有岐視性的意義,她們沒結婚的人,結婚則自動升級到『麻蛋姆』(madame太太),不願意一輩子都被稱為『麻得木瓦些爾』。

台灣的女性,沒這麼複雜,不管她七老八十,你稱呼她一聲『小姐』,沒有不眉開眼笑的,恭喜賀喜台灣女性,青春永遠不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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