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你相信這發生在台灣嗎

意外的發現這支影片(應該是09年發生的事)
你相信在馬鷹犬惡魔黨的統治之下
台灣已經淪落到這地步了

這麼粗暴的國家暴力
沒詳細看你還以為這發生在馬鷹犬的祖國咧

再補充一篇
在馬鷹犬惡魔黨的統治之下
已經偷偷讓台灣退步到這等程度

氣急敗壞的冒牌中國人

看到氣急敗壞精神分裂的冒牌中國人
1 沒有風度的不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
2 虛張聲勢
3 不斷地搔擾挑釁對方
如果居住在自由的台灣她這麼痛苦她可以
1 回到她到懷念的中國去
2 要不然就學高級外省人美國安和ggy白賊九移民到美加
不要在台灣寶島丟人現眼


言論自由,在現代的文明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

只有台灣的冒牌中國人,會這麼氣急敗壞,

他們知道他們利用山寨版的中國,欺騙台灣人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還了。

看到這裡不由得讓我想再復習一首歌

2010年2月26日 星期五

馬不群看的『鬼民幽冥報』

兩則新聞

1周細尾宣布退選新北市
2當天早上記者問馬,馬不群說他看報才知道的
問題是周退選當天的新聞
當天的早上都還沒有出什麼報紙
莫非馬不群看的是鬼冥黨的幽冥報

馬不群太假仙了
他是說謊的慣犯
從過去就一直這樣
不同的是現在他福報用完了
每說一次謊都會有很多人把它掛在網上以昭天下
看不律儀的白賊九    還能繼續打混到幾時
後記:
1.本來答應老友阿坤學長,要寫幾篇巴黎的報導,但看白賊九馬不群謊很大,按耐不住就先貼這篇
2.我的苦工就再請等等

2010年2月23日 星期二

國歌忘記了

之前在卡默耳班上,上課上到國歌,卡默耳就請來自各國的同學各唱一小段國歌,輪到我我就說我忘記了。一方面是入佛時日已久,二方面從小我就記不得它的歌詞,三方面長大之後才知道台灣的『國歌』,居然是狗民黨黨歌的冒牌貨,一來痛恨狗民黨的竊國和詐欺,二來也不能拿假貨在外國騙人。只好說忘記了    現在網上有打狗亂歌團改編狗民黨黨歌的KUSO曲就拿回味一下



麵筋 豆醬湯 鹹鴨蛋 / 嚴詠能(這首歌題材和上首類似

但是內容完全不同   是首回憶母親的滋味的歌)

麵筋 豆醬湯 鹹鴨蛋 / 嚴詠能 詞曲唱/打狗亂歌團 詠能 專輯編曲/董運昌 背井離鄉赫濟年 天若未光就想著伊 思念阮家鄉的口味 麵筋 豆醬湯 鹹鴨蛋 看日頭對東邊醒過來 聽雞角也在風中相借問 給咱的土地精神起來 給咱的媽媽勇健起來 給咱的土地精神起來 給咱的台灣快樂起來 By Panasonic DMC-ZS3 / TZ7 2009年5月5日 台南縣歸仁鄉仁壽宮 ...  

阿爸的country road / 嚴詠能

伊是咱們的寶貝 / 王俊傑+嚴詠能 演唱

嘸通嫌台灣 嚴詠能 演唱

千風之歌 / 嚴詠能

千風之歌 (嚴詠能歌詞改編演唱) 原曲原唱: 秋川雅史 
我不愛你 找沒 我ㄟ位置 就來放棄 未記住 這片土地 ㄟ水 斟酌聽 溫柔也影 咱ㄟ喘息聲 敢有恬恬 貼置這 請你為 早起ㄟ日頭 歡喜 請你為 山頂ㄟ花草 歡喜 你會看到我 ㄟ笑容 一直沒離開 坐著風ㄟ 翅ㄚ 旋來 旋去 我愛你 背著 喜樂成長ㄟ行李 一點 一滴 付出...
有一天

野田妹來了? 真的長得很像  沒注意看還以為是日本的上野樹理

吊車尾縣長瑋哥強過衰尾道人白賊九

吊車尾縣長(祝細萎)瑋哥強過衰尾道人白賊九
瑋哥我們支持你
起碼你沒把圓環殺死
沒謀殺龍山寺商圈
沒建不能用的貓纜和羅斯福和忠孝專用道
沒蓋火燒車詐胡線
沒有欠健保費三百七十億
沒有綠卡
沒有掏空台灣
....(罄竹難書)


幹了以上蠢事的馬鷹犬還在那裡裝無辜 裝無可愛

白賊義上台大家才意識到心直口笨的上官鼎小玄子在冷水坑飲奶精還只是小奸小惡
無能冷血的白賊九上台大家才知道懷念顧念台灣升斗小民的奸巧扁的好
瑋哥要下台了我們才覺悟到鬼冥黨權貴子弟沒有政績就是他們最好的政績

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

鄭南榕和他以生命捍衛百分之一百的言論自由


鄭南榕為了刊登以下的文件奉獻出他的生命
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許世楷

我們的馬來玻里尼西亞語系祖先,過去在台灣的原野自由、和平地生活著。
我們的漢語系祖先,為了逃避中國的惡政、戰亂與飢餓;追求自由、和平與
較好的生活,移住來台灣。

但是,我們台灣人的自由、和平與生活,仍時常受到外來政權的蹂躪。

因而,我們決意以自己的力量,來維護自己的自由、和平與生活;因此,我
們結合,以創設獨立的台灣共和國。



第一章 總綱


第1條
台灣共和國,為台灣人的自由、台灣共和國的獨立而盡力;並且,決意永遠
以台灣為其祖國的人們,結合構成之。

第2條
台灣共和國的主權,屬於國民。

第3條
台灣共和國的國民,由於語言以及移住時期等的不同,可以分為馬來玻里尼
西亞語系、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北京語系,四文化集團。

文化集團的所屬,由國民依法自由選擇、決定之;其決定,每五年得依法修
改一次。

任何文化集團,不得歧視或壓制其他文化集團。

第4條
台灣共和國的領土,不包括金門、馬祖等中國沿岸諸島嶼。


第二章 國民的權利與義務


第5條
個人的尊嚴、兩性的平等、老幼病弱者的權利,在社會與家庭生活上,應受
尊重。

第6條
國民,除了為少數者與老幼病弱者的特別保護以外,在法律之下一律平等。

第7條
良心、思想、宗教、學問的自由,不得侵害。

第8條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以及其他表現的自由,不得侵害。

第9條
通信的秘密,不得侵害。

第l0條
禁止檢閱。

第11條
任何人,有居住、遷移以及選擇職業的自由。

第l2條
任何人,有移住外國、脫離國籍的自由。

第13條
國民,有享受健康的、文化的生活之權利。
為此,政府應努力於提高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社會福利、社會安全制度,
以及增進公共文化設備。

第14條
國民,有應其能力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有使其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義務。
學校教育,一律免費。

第15條
國民,有勞動的權利與義務。
因此,政府應提供國民就業之機會。

第l6條
勞動者,其團結權、團體交涉權、爭議權,應予以保障。

第l7條
私有財產,應予以保障。
但土地的所有,得依法限制其數量。

第18條
私有財產的繼承、贈與,應課予高度之累進稅。

第19條
私有企業,除了高度具有公共性或獨占性者以外,應予以保障並鼓勵。

第20條
國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

第21條
國民,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

第22條
預備軍人,應該加入民兵組織。
民兵組織的主旨,在於維護國民的自由、國家的獨立。

第23條
十八歲以上的國民,有選舉或罷免法定公務員之權利,並有被選舉之權利。

第24條
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秘密投票,行之。

第25條
除了本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之憲法修改以外,法律的制定、修改、廢除以及
法定公務員的罷免,亦得以國民投票行之。

第26條
國民投票的提案,除了本憲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之有關憲法修改的提案以外,
有關法律的制度、修改、廢除,需由具有選舉權者,取得全國具有選舉權者
百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署名;有關法定公務員的罷免,除了本憲法第九十條規
定之最高法院裁判官的審查以外,需由具有選舉權者,取得原選區具有選舉
權者百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署名,為之。

第27條
國民投票,以得投票總數的過半數為通過。

第28條
任何人,有就損害的救濟、公務員的彈劾、法律、政令、規則、條例的制定
或改廢,以及其他事項,向有關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機關請願之權利。

第29條
任何人,非經法定的正當且公正之手續,不得剝奪其生命或身體的自由。

第3O條
任何人,除了現行犯以外,非具有法定司法機關所簽發、明示具體犯罪理由
之令狀,不得逮捕之。

第31條
任何人,非告示以理由,並使其選任辯護人,不得拘禁或審問之。
關於拘禁理由,本人或其辯護人,得要求即時在本人與其辯護人出席的公開
法庭審理之。

第32條
公務員,禁止從事拷問以及殘虐的刑罰。

第33條
任何人,不得剝奪其在法院接受裁判之權利。

第34條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裁判。

第35條
任何人,受司法機關拘禁,判決無罪確定時,得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36條
公務員,侵害任何人的自由或權利,除了受懲戒以外,應負刑事以及民事上
責任。
受害人,得就所受損害,向國家或地方公共團體請求賠償。

第37條
在此所規定的自由與權利,須以所有的國民之不斷的努力來堅持。


第三章 總統


第38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代表國家;須超出黨派,不得由現役軍人擔任之。

第39條
總統,宣布國民投票的結果、任免法定公務員、解散國會下院、公布法律
、締結條約、布告宣戰、發布特赦與大赦;但此等行為, 須以內閣首席部
長的請求與副署為之。

第40條
總統,依照本憲法第57條、第58條、第60條之規定,召集國會。

第41條
總統,對國會兩院間之爭執,得予以調停,或仲裁。
但仲裁,須依兩院之要請,為之。

第42條
總統,任命國會下院議員中在下院可獲得過半數同意者,為內閣首席部長;
並接受內閣總辭職。

第43條
總統,在最高法院裁判官缺員時,任命具有良識的法學專家,為其裁判官;
在最高法院院長缺位時,任命最高法院裁判官中之一名,為其院長;院長,
仍保持其裁判官之職位。

第44條
總統、副總統,各由具有選舉權者直接選舉之,各以得投票總數的過半數,
為當選。

但候選人得票不超過投票總數的半數時,總統候選人部份,以其得最高票者
提示於國會下院,付之信任投票,仍不得過半數時,重新選舉之;副總統候
選人部份,以其得最高票者提示於上院,付之信任投票,仍不得過半數時,
重新選舉之。

第45條
總統、副總統,其任期為五年。
總統,不得連續三任。

第46條
總統,不能遂行職務時,由副總統代行之。
總統、副總統,均不能遂行職務時,由國會下院議長代行之。

第47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之;至其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國會下院議長代行職務;該總統任期仍有一年以
上時,於國會,由下院補選總統,上院補選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者
的任期為止。

第48條
副總統,協助總統並兼任國會上院議長;須超出黨派,不得由現役軍人擔任
之。


第四章 國會


第49條
國會,代表國民行使立法權。

第50條
國會,由上院、下院構成之。

第51條
上院,由四文化集團所屬具有選舉權者各選出十名,共四十名議員,以及
議長的副總統,構成之。

第52條
上院議員,任期為五年。

第53條
下院,由依法根據具有選舉權者人口平均畫定的一百個選區,每選區由該區
具有選舉權者各選出一名,共一百名議員,構成之。

第54條
下院議員,任期為三年;但下院解散時,解散之日即為該屆議員任期屆滿之
日。

第55條
上院副議長,由上院議員互選之。
副總統缺位時,由上院副議長接任議長。

第56條
下院議長、副議長,由下院議員互選之。

第57條
國會定期會,每年分為春、秋兩次,由總統按時召集之。

第58條
國會臨時會,有內閣首席部長或任何一院議員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請求時,
總統必須召集之。

第59條
下院解散時,須於解散之日起三十日以內,舉行下院議員選舉。上院,在下
院解散時,閉會。

第6O條
國會特別會,於下院議員選舉之日起十五日以內,總統必須召集之。

第61條
兩院,各非得其議員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不得議事,表決之。

第62條
兩院議案,除了本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之情形以
外,各以得出席議員的過半數贊成,為通過;贊成、反對同數時,議長得裁
決之。

第63條
議案,除了本憲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五條規定之情形以外,須經兩院通過
之。

第64條
下院所通過、上院所否決的議案,除了本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之情形以外,
再經下院以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贊成通過,即為通過國會。

第65條
下院所通過的議案,送達上院,自送達之日起六十日以內,上院不表決,即
為通過國會。

第66條
上院,以出席議員的四分之三以上的決議,得將議案指定為有關文化集團權
利之重要議案;有關文化集團權利之重要議案,須得上院通過。

第67條
下院,對總統任命的內閣首席部長,行使同意權。

第68條
預算案,須先提出於下院。
預算案,在新會計年度開始前未獲國會通過時,內閣得暫時依前年度預算,
執行其財政。

第69條
兩院議事,公開之。

第70條
兩院議員,各在其院內所作言論、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7l條
兩院議員,在國會開會期中,不得逮捕;開會期前逮捕者,其所屬議院要求
時,應予以釋放。


第五章 內閣


第72條
行政權,屬於內閣。

第73條
內閣,由首席部長及其所選任的各部部長、無管部部長,構成之。
首席部長,得隨時任免部長。
部長,須過半數為國會下院議員。

第74條
首席部長及各部部長,不得由現役軍人擔任之。

第75條
內閣,在行政權的行使上,對國會負責任。
首席部長及各部部長,得隨時出席國會兩院報告國務,說明議案;受國會任
何一院請求時,須出席答辯質詢。

第76條
首席部長,在下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時,得於十日以內請求總統解散下院。
但在特別會,下院通過不信任案時,內閣須向總統提出總辭職。

第77條
首席部長,在下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時,於十日內不請求總統解散下院,內
閣須向總統提出總辭職。

第78條
內閣於首席部長缺位時,須向總統提出總辭職。

第79條
提出總辭職的內閣,在新內閣成立以前,以使行政事務不停滯為限,繼續執
行職務。

第8O條
首席部長,負責內閣會議、統轄內閣及指揮監督行政各部門案;向國會提出
議案、預算案、法律案、條約案、宣戰案、特赦與大赦案。

第81條
部長,出席內閣會議;並其中之各部部長,各指揮、監督其所管部。

第82條
內閣,為執行法律,得制定政令。
但政令,除了法律有委任以外,不得規定罰則。

第六章 法院

第83條
司法權,屬於法院。

第84條
法院,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級。

第85條
裁判官,除了最高法院裁判官以外,經由國家考試任命之。

第86條
裁判官,只需依照本憲法與法律,不受任何干涉,獨立行使其職權。

第87條
裁判官,除了最高法院裁判官依照本憲法第九十條應免職以外,非受刑事或
懲戒之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第88條
最高法院,由總統任命裁判官,以及兼任裁判官之院長,共十一名,構成之。

第89條
最高法院院長,任期為五年,得連任之。

第90條
最高法院裁判官,應在國會上院議員選舉的同時,定期接受國民投票審查;
其所得罷免票超過投票總數的半數者,應免職。

第91條
最高法院,為判決法律、政令、規則、條例與處分,是否合憲之最終審法庭。

第92條
最高法院,得制定有關訴訟手續,各級法院內部秩序,以及處理司法事務
之規則。但與法律牴觸的規則,無效。


第七章 地方自治


第93條
地方制度,採取都府縣、市鎮鄉區之二級制。

第94條
地方公共團體機關,由行政首長及議事機關之議會,構成之。

第95條
地方公共團體的行政首長及議會議員,須由地方住民直接選舉之。

第96條
地方公共團體,有管理其財產以及執行其行政之權限;並得依法制定條例。

第97條
都、府、縣的行政首長、指揮、監督管轄地之民兵組織。
都、府、縣的民兵組織,經國會下院決議,得編入國軍。

第98條
地方公共團體, 有關其組織,以及運作事項,依照本憲法地方自治的宗旨
,以法律規定之。


第八章 修改


第99條
憲法修改,以國民投票,為之。
但其提案,由具有選舉權者取得全國具有選舉權者百分之三以上的同意署
名,或由國會兩院各以議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為之。



台灣共和國憲法制定手續草案

第1條
台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在共和國成立一年以內,須召集制定憲法草案之國民
會議。

第2條
國民會議,除了制定憲法草案以外,不得從事其他事項。

第3條
國民會議,由根據本手續第四條產生的四文化集團所屬具有選舉權者,各選
出十名代表,共四十名;以及根據具有選舉權者人口平均畫定的一百個選區
,每選區由該區具有選舉權者,各選出一名代表,共一百名;總共一百四十
名代表,構成之。

第4條
台灣共和國的國民,由於語言及移住時期等不同,可以分為馬來玻利尼西亞
語系、福佬語系、客家語系、北京語系四文化集團。
文化集團的所屬, 由國民依手續自由選擇、決定之。

第5條
十八歲以上的國民,有選舉或罷免國民會議代表之權利;並有被選舉之權利。

第6條
國民會議, 為一院制。

第7條
國民會議議長、副議長,由國民會議代表互選之;各以得出席代表的過半數
票數為當選。

第8條
國民會議,非得其代表總數的過半數出席,不得議事、表決之。

第9條
國民會議的表決,除了本手續第十條規定之憲法草案的表決以外,以出席代
表的過半數為通過。

第10條
憲法草案,以得國民會議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投票,為通過。

第1l條
國民會議所通過的憲法草案,須於九十日以內交付國民投票;此項國民投票
,以得投票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贊成投票,為通過。

第l2條
國民會議,在一年以內無法通過憲法草案,或其通過的憲法草案交付國民投
票不通過時,須解散之;重新選舉,組織國民會議。


我們台灣人中的原住民,過去在台灣的原野自由自在生活;我們台灣人中的
漢語系各族群,為了擺脫惡政、戰亂與貧困,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先後來到台灣
生存發展。

歷經外來政權長期的壓迫統治,台灣民族已經覺醒。我們決心以自己的力量
,為維護人性尊嚴,保衛國家安全,確保社會安寧,實現社會公義,保障這一代
以及代代子孫的自由、民主、福祉與和平,創建獨立自主的現代國家,特制定本
台灣共和國憲法。

2010年2月21日 星期日

很台客的音樂--電音三太子

2009世運電音三太子

2009安濃津よさこい

2009年10月10日(土)、11日(日)に三重県津市で開催 された第12回安濃津よさこいの1日目、お城西公園会場でステー ジ演舞するゲストチームの旅行台灣 感動100。台湾の高雄市中華芸術学校の表現芸術と視覚芸術専攻 の高校生のチームだそうです。

篤姬と井伊と西鄉隆盛


篤姬と井伊直弼─茶室シーン



井伊直弼遇刺-篤姬

西鄉隆盛感人讀信

2010年2月20日 星期六

快樂台灣年

過年給大家看阿九邪惡的嘴臉
害大家把過年吃的好料都吐出來就遭糕了
還是聽聽兒童可愛的歌聲

哈 白賊九又說謊了

馬英九的新春第一砲,就是用台語宣傳ECFA

對照以下這篇解讀
白賊九說謊時要講台語
用生硬的台語  掩飾說謊的心虛

英文實話?台語說謊?國語強辯? 

馬英九除了有「死亡筆記本」之外,還有一些「特別」的語言習慣,在此提供當成大家看穿馬英九的參考。那就是他說台語的時候,就是在說謊落英文的時候,就是內心深處的實話;而國語,只是他強辯硬抝的工具罷了。 

看看馬英九用台語說「愛台灣」、「死也是台灣人」、「幫助人民作生意」等等,再對照他的行為:......http://blog.udn.com/ntlutw/3769439

2010年2月19日 星期五

虎年生福


新年還是比較軟性一點

欣賞幾段可愛的小葵比較EASY

【宮崎あおい】 映画 「海でのはなし。」 ~ SILENT LOVE ~


宮崎あおい」が主演した映画「海でのはなし。」を編集したPV 。BGMは久石譲の「SILENT LOVE」を使用。 
【PV】 Dreams Come True やさしいキスをして宮崎あおい
宮崎あおい 東京メトロ サービスマネージャー編 60秒

【宮崎あおい】 「ただ、君を愛してる」 を6分で振り返る 【玉木宏】

NHK2008年大河劇篤姬的訪談

スタパ・宮崎あおい(2008.12.12)-1

スタパ・宮崎あおい(2008.12.12)-2
スタパ・宮崎あおい(2008.12.12)-3

スタパ・宮崎あおい(2008.12.12)-4

有時候想:可以聽懂電視訪談的內容也是一種幸福
スタパ・宮崎あおい(2008.12.12)-5


篤姫サントラ(SOUNDTRACK)


NHK節目的製作都很精緻
而篤姬的製作更是超級精細
每一個畫面每個動作和音樂都配合得天衣無縫
篤姫『良し』


篤姫 驀地(まっしぐら)


2010年2月13日 星期六

希望白賊九這次講的是真心話

騙得了人   騙不了鬼神

時間很湊巧,正當本格續完『馬小九福報用完了』,
發表本人對馬小九最近流年不利,聲望民調,信任度,領導力猛掉的觀察和解讀時,沒三兩天,馬小九就找人談繁體字的重要,強調『不認繁體字的人,不是真正的華人』,這很奇怪,在美國出生的就是美國人,豈是外人可以指三道四的,馬英九要批評誰不是真正的中國人不是不可以,要嘛等你當了真正的中國人以後再說。這是旁論,我要說正題。

人有肉體,說話時人心隔了兩層肚皮,所以講真話假話,當下無法判斷,但是鬼神沒有形體,我們的真心是欺騙不了他們的。如果這次小九講真話,不知道和上會不會看到這則新聞,再為小九加分,給小九補考的機會,不知道和上的護法神祇天龍八部會不會主動去護著他;但是如果小九講的是假話,菩薩的修養好不會做出惱害眾生的事,但是護法神祇們可就不然,他們的修養沒那麼好。他們要怎麼修理馬小九可還不知道。馬小九的國安大陣仗,擋得了人民,可堵不了無形的鬼神。

我不是事前諸葛,但是以我們對白賊九的了解,於一切支都得不律儀的馬小九,講什麼東西攏系GAY,騙很大。馬小九能騙得了鬼神嗎?小九講的是真話還是假話?我們繼續觀察就可以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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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馬總統治國週記 邀方文山對談正體字



中央廣播電台╱江昭倫 2010-02-13 03:40
馬英九總統今天(13)日在最新一期的「治國週記」中,邀請到知名創作人方文山一同對談正體字優勢和傳承。馬總統指出,幾千年來,華人就是靠著共同的文字才能維繫歷史文化的傳承,他認為藉由台灣通俗的流行文化這樣的軟實力,讓大陸的民眾多瞭解正體字,是非常好的文化交流。
馬英九總統推崇正體字不遺餘力!最新一期「治國週記」,馬總統特別邀請知名填詞人方文山,以「正體漢字傳承地,中華文化創新意」為主題,對談正體漢字傳承的驕傲與優勢。
馬總統指出,幾千年來,華人就是靠著這樣共同的文字,才能維繫歷史文化的傳承。馬總統說:『(原音) 幾千年來,我們華人就是靠著共同的文字來維繫歷史文化的傳承。其實這個有時候比血緣還要重要,因為就算你有華人的血緣,可是你完全不懂中華文化,其實你就不是真正的華人,所以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連繫,值得我們重視、值得我們去傳承。』
對於方文山和周杰倫能夠透過流行音樂,引起全世界華人共鳴,馬總統也相當讚賞。馬總統認為大陸這幾年提倡中華文化,卻還不鼓勵欣賞正體字,相當矛盾,而透過通俗文化讓大陸的民眾多瞭解正體字,是很好的文化交流。馬總統說:『(原音) 大陸最近這幾年大力提倡中華文化,提倡中華文化,又不從傳統的正體字去欣賞它,其實這是有點矛盾的。所以我覺得透過通俗文化這個軟實力讓大陸的民眾多瞭解正體字,我覺得是一種非常好的文化交流。』
方文山也認為,漢字具有超時空、超地域的特性,能讓我們承傳了2000年的文字都沒中斷,可以讀懂任何古典典籍、出土古碑的正體漢字,值得台灣人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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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   談神說鬼的   我實在很討厭做這樣的事

小蝦米搏大恐龍的創意廣告



民進黨以年輕創意力摶 不顧人民死活的國賊鬼冥黨

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

廖小貓現在很紅


名嘴何博文說看了廖小貓的MV笑中有淚    還有心理治療的效果

馬小九心虛 談ECFA不敢面對國際媒體

如果ECFA那麼好    馬小九為什麼不敢面對全世界談
也不敢讓台灣媒體自由提問

這不證明了白賊九騙很大 自知現在講什麼都沒有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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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ECFA記者會 排除外媒被抗議                                                           
           去函府方 指若再被排除將「非常憤怒」
                                         自由時報 記者王寓中、許紹軒/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舉辦首場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記者會,卻排除外國媒體參加,事先也未告知外媒有此一記者會,「台灣外國記者聯誼會」昨去函總統府,正式表達抗議。信中同時聲明,若往後馬總統例行ECFA記者會都排除外媒參加,他們將會感到「非常憤怒」。

總統府不但排除外媒,還將記者會列入總統「不公開行程」。而現場提問的五個媒體,包括聯合報、工商時報、台視、民視及飛碟電台,也是由總統府記者聯誼會事先安排推派提問,記者會變相成為府方主導的「宣傳大會」。

只讓五媒體提問 成為變相「宣傳大會」

針對外媒抗議,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指出,他已致電外國記者聯誼會長鄺彥暉,強調總統首場ECFA記者會原就設定是向民眾報告,因此在安排上力求單純化,不是對外媒有差別待遇。雙方並獲共識,府方三、四月間將安排一場馬總統與外媒的ECFA記者會。至於未來馬定期ECFA記者會是否納入外媒,王表示,會再進行評估。

至於事先安排記者提問,府方昨表示,過去和聯誼會合辦記者會,就有類似安排,主要是基於時間有限,但對記者提問的內容,府方完全不會過問。

馬總統召開記者會引發外國記者聯誼會抗議,已是半年多來第二次。去年八月十八日,馬針對八八風災舉行國內外媒體記者會,新聞局竟要外媒在事先提供發問題綱,引發聯誼會強烈抗議,新聞局還為此道歉。

台灣外國記者聯誼會長鄺彥暉表示,包括他在內的外媒記者,都是前天從網路看國內媒體報導,才知道馬昨天要開記者會。外媒認為,府方顯然有意將外媒排除在外,總統府限制採訪的作法,讓他們無法接受。

外媒在抗議信中認為,府方此舉將建立一個令人遺憾且不健康的先例,如果這種安排變成未來有關ECFA記者會的模式,「我們將會感到非常憤怒」。信中強調,馬要與中國簽經濟協議,對海外的人也會有影響,他們和本地媒體的讀者一樣,有權知道正在發生什麼事。

經協調,府方最後將外媒及國內非總統府記者聯誼會成員的媒體,安排在總統府記者室收看電視同步轉播。

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阿九哥我在龜山監獄等你

我們都是狗民黨高幹權貴子弟
我們都是高級外省人
我們都是美國人
我們都拿台灣的錢繳稅給美國政府  YA
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公款案被判刑兩年

美國安:阿九哥(噁),我在龜山監獄等你來

2010年2月9日 星期二

白賊九騙很大

哈哈   於一切支得不律儀的白賊九
說的話還有公信力嗎




馬騙又要蠻幹了


說話攏係GAY   信用破產了   阿九

白賊九還有臉出來公開騙 臉皮真不是普通的厚 比萬里長城還厚

小九完了啦

今天這一篇應該大力推

2010年2月7日 星期日

推薦網路上一部介紹台灣的影片



片尾的台灣高空照片拍得非常非常非常漂亮
可惜YOUTUBE片中解析度太低顯示不出來
如果原作者有PO在網路上的話
找到在貼出來向大家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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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片  重溫(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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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片----輸不起(2004)

~~~~中國來的狗冥黨的素質和水準遠遠比不上台灣人

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台灣年輕人的創造力


廖小貓的創意不錯
歌喉也不錯
另外一首改編大悲咒的歌唱得也也不錯



再追加一首--背叛--綠卡篇


2010年2月4日 星期四

鬼冥黨慌了 鬼冥黨輸到脫褲子

腦殘部長江一劃

延伸閱讀
偽自由派的『學者』江一劃

護馬鷹犬護到這樣子實在是讀書人的恥辱

不在籍投票?
江一劃不用這麼麻煩了`
乾脆就請示北京指派人就好了

下錯標題了

扁家偽證案,二審雖然判決書認為『證人有不自證己罪權利』,檢察官偵察有瑕疵『作證效力有瑕疵,不構成偽證罪』,但是還是把扁家分別判三個月到九個月不等,自由時報下標題說:五人均大幅減刑,這題標下的不對,應該說:追殺扁家不遺餘力。既然證人有不自證己罪權利』,又如何有偽證之罪呢,二審法院既然認為證人有不自證己罪權利』,又沒有道德勇氣,還是判扁家有罪,為德不卒,如果曲承上意而定扁家的罪,也是阿毗達磨論師所說的『不律儀』之徒,佛徒應予譴責。


來源:自由時報

珍偽證案二審 五人均大幅減刑〔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夫人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女兒陳幸妤夫婦及前一○一大樓董事長陳敏薰涉偽證案,高等法院昨天宣判,五人均大幅減刑,刑責從三月至九月不等,其中吳淑珍判九月最重,五人因涉偽證重罪,均不得易科罰金,也未獲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合議庭指出,吳淑珍、陳致中等扁家四人均為高級知識份子,又皆為第一家庭成員,珍詐領國務機要費於前,又脫罪卸責,教唆親友做偽證於後,「殊屬可議」;而陳致中、陳幸妤夫婦囿於親情做偽證,雖非毫無可憫,惟於法難容,但考量屢表悔意,且符合減刑條例,故均予減刑。
對判決結果,珍、陳幸妤夫婦的律師林志忠表示,判決結果「有進步」,三人刑度約減少一半,但珍仍不滿意,有點失望,她在意的是陳致中等三人未獲緩刑。他說,陳幸妤夫婦都是醫生,判三月徒刑可易服勞動服務,也是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但上訴與否須再和珍等人研究。
陳致中律師葉大慧表示可接受判決結果,仍須和陳致中討論是否上訴。至於被判八月徒刑的陳敏薰,其律師莊國明則說「當然不滿意」,會提出上訴。
合議庭就陳致中、陳幸妤的減刑部分指出,證人有不自證己罪權利,且不同期日的作證均應具結,兩人分別於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十月廿六日作證時,檢察官均僅提示先前應訊具結的結文,告知該具結文仍然有效,即逕行訊問,未告知他們得拒絕證言及要求具結,作證效力有瑕疵,不構成偽證罪。
至於未宣告扁家四人緩刑結果,合議庭認為,珍四人自白犯罪已依刑法一七二條減刑,犯後態度只做為量刑依據,非為必須免刑或宣告緩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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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之前的一段VIDEO


2010年2月2日 星期二

種花冥國流亡政府要再度亡國了

追殺小民比黑道還要狠的鬼冥黨



再這樣亂搞下去不馬崇禎就要再把種花冥國滅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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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文字資料(來源)

臺灣的法律碰到馬英九是會轉彎的,若是遇到小老百姓,法律就鐵面無私,且威猛無敵,比黑道還狠!在臺灣,你可以欠任何人的錢;但是,就不可以欠國民黨的錢。有個由失婚婦人所操持的單親家庭,她需獨力撫養兩名智障的女兒;這位母親,亦曾因欠黑道主持的地下錢莊債,當一班“青面獠牙”、“刺龍刺鳳”的兄弟上門討債時,卻因來者看到一群嗷嗷待哺的孩子與孱弱的老人,還有家徒四壁的悲涼情景,都不免動了善心給予寬限;然而,當她撞上國民黨可就沒這麼走運了!
 
   可是,那位上有老、下有小的失婚婦人,很不幸地也欠了國民黨政府的錢;由於,她在失業之際曾向政府申請補助,獲得縣政府2萬元急難救助金;沒想到,她因欠稅而遭“行政執行處”(屬法務部),在未告知的情形下強制將其銀行戶頭「救命錢」扣光,使其一家人頓時無以為生。然而,此事雖冷酷,畢竟那位單親媽媽還是真的欠了稅;可是,可能由於馬氏政府上臺後揮霍無度,導致財政收支嚴重地失衡,而竟然把搜刮民脂民膏的腦筋動到無辜的人們頭上。
 
   前麥馨食品名店負責人陳昶霖11年前結束手上的生意,以為繳清稅款就沒事了;不料,前年又接到國稅局繳稅通知;而且,最後郵局老人年金存款被強制扣光。於1998年9月,陳昶霖間結束生意時,他繳清所有欠稅款項,註銷營業登記;但是,在2007年間他陸續接到繳稅通知,雖覺得不對勁,還是自動繳稅,並詢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是否還有欠稅,當時執行處告知已無欠稅;而且,中區國稅局台中市分局去年5月18日也發函證明無逾限繳期欠稅資料。
 
   未料,去年9月25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行政執行處卻發函台中西屯郵局,要求扣押陳昶霖4萬5820元金額,由於該帳戶之存款係陳昶霖老人年金專戶款項,存款金額有2萬2176元;這筆錢是他看病、賴以維生的,日前他前往領錢時,赫然發現存簿被扣款到一毛錢都不剩;因此,陳昶霖搬出所有繳稅的單據,證明他每次收到通知都如期地繳稅;但是,事後卻仍收到行政執行處扣款通知,他認為有許多所謂的應繳的稅金,完全是政府巧立名目捏造出來的,他除了要求國稅局償還已遭扣款2萬2176元,並給個清楚交代。 陳昶霖現已七十多歲了,被扣的錢是政府發給的老人年金,強行地扣押老人年金養命錢,後果之嚴重難以估計;同時,陳先生的案例不可能是個案,不知道有多少誠實納稅人平白地被溢徵;而且,如果他們沒有保留單據,可能永遠都討不回來了。
 
   如此看來,國民黨政權的公務員雖殘酷、冷血,但也蠻守法盡責的;不,不,台灣的法律,不僅碰到馬英九是會轉彎的,即使碰到小官也是會轉彎的;因為,只要你是國民黨的自己人,不但貪汙不必坐牢,欠稅也一樣可以不必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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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月28日,監察院召開年度工作檢討會,監委錢林慧君要求審計部提供各政府機關人員欠稅統計表,赫然發現,根據審計部資料:「從中央到地方各機關都有公務員欠稅,以2008年度為例,軍公教和國營事業人員累計欠繳十五億元,以臺北市政府最離譜,欠稅總額將近十一億。整個公務體系,上至總統府、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下到各地港務局,每個單位都有欠稅紀錄;其中,欠稅金額最高的是臺北市政府1097件、總額10億998萬。」  
 
   在此,我們先來算一筆賬;臺北市政府的公務員欠稅1097件,金額達10億998萬;換算一下,就是每一個欠稅者平均欠上臺幣百萬元;試問,是何等等級的公務員的收入,可以讓其在3年裏欠稅金額達百萬元之譜?說白了,這些知法犯法的公務員絕對是局處級以上的高官,才有如此高的課稅金額。為何,他們敢如此明目張膽地抗稅;只緣于,馬英九在臺北市長任內積欠3百74億的健保費,儘管已被法院判敗訴,卻依舊老神在在無需償還所致;因為,國民黨的官崽子有樣學樣,上樑不正下樑歪。所以,當年為何市政府的大小官員與黑道色情業者,莫不希望馬英九騎馬進京城;道理極簡單,因為如此一來,就可以上下交相賊;當然,這種政權藉不公不義的資源重分配,而製造出的新特權階級,焉能會讓她在選舉中失敗呢?
 
   所以,對於北市政府裏公務員的如此行徑,現任市長郝龍斌當然輕描淡寫地說:“會加以道德勸說!”;若是,郝龍斌這番話,傳到那位被強制執行的單親媽媽耳裏,不知作何感想?
□ 〔 資料來源: 雲端行者 獨眼鷹 | 引用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