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公平標準,就是放在司法天平上用來公平秤量的法碼。既然已有那廝蔡守訓以「大水庫宋公使錢」打造出來的阿告(九)法碼,那據此用來秤量其他相關首長特別費,都可以公平稱量出無罪的判決。如今,中華流亡民國台北地檢署特偵組與公訴檢察官捨棄那廝蔡守訓打造出來的「阿告法碼」不用,想要另外打造出「阿扁法碼」來樹立明昭炯戒的里程碑?可以啊,那所有先前和現在和未來收取政治獻金和未詳實核報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的所有中華流亡民國官員及其相關親屬,都必須以相同的比例原則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全部予以起訴並且一再延長羈押!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還是你們只會又是引用不相關的支那古代諺語又是蒐集新聞簡報又是聲淚俱下來當庭表演隨意更換法碼?
那個聲淚俱下的林勤綱,你沒有那種什麼從某案件某被告開始為起點,據以終結某種歷史錯誤並豁免之前相同歷史錯誤的權力,你以為你是誰啊?會聲淚俱下的心靈立法機關或心靈歷史學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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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古蘭經第26章的記載:
181 你們應當用足量的升斗,不要克扣。
182 你們應當以公平的秤稱貨物。
183 你們不要克扣他人所應得的財物。你們不要在地方上為非作歹,擺弄是非。
依據古蘭經第83章的記載:
1 傷哉!稱量不公的人們。
2 當他們從別人稱量進來的時候,他們稱量得很充足;
3 當他們量給別人或稱給別人的時候,他們不稱足不量足。
依據古蘭經第4章的記載:
058
安拉的確命令你們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給應受的人,安拉又命令你們替眾人判決的時候要秉公判決。安拉用來勸戒你們的事物真優美!安拉確是全聰的,確是全明的。
112
誰犯過或犯罪,然後以那種罪過侮蔑無辜者,誰確已負誹謗和明顯的罪惡的責任。
依據古蘭經第33章的記載:
58
以信士們和信女們所未犯的罪惡誹謗他們者,確已擔負誣蔑和明顯的罪惡。
這是唯一的神也就是上帝也就是耶和華也就是安拉所降示的公平。
中華流亡民國的相關司法從業人員,你們有嗎?你們不相信也可以啊,還是你們想做火獄的燃料?
依據古蘭經第2章第24節的記載:火獄,那是用人和石做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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