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矮個花與公投--鬼民黨的兩難


ECFA公投案如果被公審會駁回?
小明2010/05/31
政院的所謂「公投審議委員會」審議台聯ECFA公投案前夕,從所謂的大律師陳明文的投書(還是公開信?)開始,這個ECFA公投案的提案,才真的被重視到。緊接著要進入這個莫名其妙的「公審會」審議,從種種跡象來看,執政當局現在幾乎只剩一招,就是在「公審會」把你這個公投提案直接否決。
因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這種提案只要一進入公投,按照以前KMT在野時期的「矮油,一次要投那麼多張,倫家不會投」,或者「不得公投併大選」,再或者「不能一次領票,要分開很遠來領票,選務人員不得主動詢問是否領取公投票」、「沒有聲明領取公投票,即視同不領票,且不得反悔」......這種玩法,任何公投案都是無法通過的,而且「三年內不得再提」。
這次台聯玩的策略就是「由反對者來提案,讓贊成者去動員投贊成票」。這種玩法,除非是修正公投法,讓公投法成為可以公投的公投法,否則,我極力贊成在野黨用這種方式,把所有執政黨支持的政策統統拿來這樣玩
陳長文果然是律師的腦筋,他也看出台聯的ECFA公投提案會造成「由反對者來提案,讓贊成者去動員投贊成票」的效果。不過,像他這麼聰明的藍血人其實不多見,包括綠營的節目主持人,還有一堆人沒有看穿這個ECFA公投提案的好玩之處,藍營就更不用講了。問題是,陳長文不知道是不是失憶還是怎樣,他好像忘記KMT在野時也曾經提過一個根本不想加入聯合國的「返聯公投」啊,用他的「提案者立場需與提案一致」的標準來看,「返聯公投」那時候他是去火星出差了嗎?怎麼沒有寫一篇像樣的文章好好教育一下KMT呢?
現在的問題是,公投法並沒有說提案者的立場要與提案內容一致,更何況「是否同意」這樣的用語其實很「中性」啊!用「是否不同意」、「是否反對」字眼變成「雙重否定」才真的會讓人霧煞煞吧?我在課堂中就不斷告訴學生,制訂班級班規時應該避免使用「雙重否定」字眼,因為雙重否定這種「負負得正」的邏輯並不是很好懂,有一家花店叫「我不是不愛你」花店,請問到底是愛還不愛呢??大律師比較喜歡玩文字遊戲嗎?
中央社新聞「政府表態ECFA不得為公投提案」講得已經夠清楚了,就是陸委會與經濟部都強力認為ECFA不能成為公投提案,廢話,因為只要一成案,馬政府的ECFA就是差不多玩完了。不過,中央社在馬政府主政下墮落的速度比自由落體還快,這篇新聞一直用「黨政人士」在那邊靠邀,不知道黨政人士是不是複姓「黨政」,名字叫「人士」的。這種以前就被罵翻天的疑似造假新聞開頭,現在還在用。
現在的問題來了,這個所謂的行政院公審會真的把ECFA公投案駁回,不准公投,那麼綠營的戰略又是什麼?馬政府存心讓所有的民意伊於胡底、一意孤行,綠營下一步該怎麼辦?這個問題需要頭人們好好想一想。以前阿扁執政時朝小野大,所以KMT的公投提案都是照單全收,可是現在一黨專政了,用一個違背直接民權的公審會,就可以肆無忌憚的「沒收」所有在野陣營的公投提案連署,難道,只剩下「用選票制裁」這一類的魘語嗎?
如果是,真的很悲哀。我建議,如果這次ECFA公投被駁回,在野陣營就應該進入「焦土抗爭」模式。話又說回來,馬英九集團也很敢,就是吃定你綠營不敢造反,然後假借「依法行政」之名,摧毀整個台灣社會的法治根基,讓台灣陷入長久的動盪或撕裂,也止不住牠們要舔支那屁眼的決心。這種「魄力」真的是很令人害怕,很令人無言。
綠營頭人,現在是該好好思考,萬一ECFA公投案被公審會駁回,下一步要怎麼辦了。這次是第二次提案了,支持者有那個耐心再完第三次嗎?「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啊!!
不給我公投,民怨蓋高樓。
 資料來源: 南方獸學院 | 引用網址
~~~~~~
鬼冥黨自惡多端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這下子是自作孽不可活 

從這篇訪問看小英主席很像台版的atsuhime


《星期專訪》蔡英文︰用綠色執政成績凸顯國民黨無能
記者鄒景雯 /專訪2010/05/31

蔡英文(記者王敏為攝)

國民黨秘書長金溥聰認為處女座的蔡英文不會參選,最後結果讓他跌破眼鏡,究竟為什麼在連任民進黨主席後下定決心參選新北市?蔡英文指出,人民渴望更好的治理,盼望值得信賴的政府,她希望藉由參選和勝選,來實現民進黨的治理理念。而所謂“第二次地方包圍中央”,是要用綠色執政地方治理的成績,來凸顯國民黨的執政無能,用綠色執政城市的實力與理念,由點到線,由線到面,全面造成國民黨執政的壓力。
記者問:過去三個月,主張與反對你參選的兩派意見各有道理,在高票當選民進黨主席後,你之所以隨即宣佈投入五都選舉,真正下定決心的關鍵是什麼?原本你個人的保留意見又是怎麼消失的?
蔡英文:我既然身為黨主席,也決定參選連任,把未來兩年的責任扛起來,這件事考量的重點就不會是我個人。黨主席的選擇牽動著整個黨的發展,也和整體局勢有絕對關係,所以怎麼做才能做到最好?如何才能發揮最大的效益?這才是重點。
我必須確定當以主席身分兼任候選人之後,這個黨的整體運作仍然可以穩健,可以團結地往前走,可以稱職地扮演在野黨的角色。所以,黨主席選舉的結果,的確強化了我對黨的信心。
其實在最後決策的關頭,我也的確感覺到支持者有一股共同的使命感,要讓這個黨更有力量,好讓台灣目前令人不滿的現狀有所改變。彷彿大家有一種集體共識,要一起來撐住這個黨。因為這樣,讓我覺得可以放手一搏。
最關鍵的一個原因,是我希望藉由參選和勝選,來實現民進黨的治理理念。人民渴望更好的治理,盼望值得信賴的政府;但國民黨的執政,重視利益分配,重視媒體宣傳,可是治理不當、狀況百出,原地打轉的施政,是在浪費人民的時間。過去兩年民進黨中央一直很重視政策的思考和實踐,所以在最後我也說服自己,參選不失為將理念化為行動的實踐方式。
問:對於你的參選,國民黨好像有點驚慌失措,最近有點「防衛過當」,這是你「設計」的一部分嗎?
五都選戰 兩黨能力競賽
蔡:政治的計算通常是多餘。民進黨提出的五都戰將陣容,表示我們決心全力一戰,要為台灣人打拚最好的幸福。
我們和對手的決戰點,還是在於誰能提出真正對人民有幫助的施政理念,以及誰才有扎實的治理能力。國民黨在我們提名後的表現有失水準,好像在打烏賊戰,想把對手抹成一片漆黑,想要迴避治理成績不佳的問題。
問:如何定位五都選舉?你認為這次參選的最大意義是什麼?
蔡:五都選戰,就是兩黨治理能力的競賽。我喊「第二次地方包圍中央」,這不是無意義的對抗,而是要用綠色執政地方治理的成績,來凸顯國民黨的執政無能,用綠色執政城市的實力與理念,由點到線,由線到面,全面造成國民黨執政的壓力。
兩年前民進黨失去了中央執政,我們也做了反省,而如今人民也已經發現,這兩年國民黨的執政成績不如民進黨過去八年。所以藉由地方執政,民進黨可以重新回到帶給人民幸福的工作崗位,去實踐好的政策和治理。
問:新北市民為什麼要投你一票?理由何在?
蔡:我想請新北市民想一想,過去四、五年國民黨的執政,有沒有讓你的生活更好?有沒有讓你更以新北市為榮?有沒有讓你覺得對未來的發展抱著希望?如果沒有,那民進黨將是一個更好的選擇。
新北市的居民有三百八十多萬人口,比台北市更多,擁有都會也有鄉村,工、商、農、服務業樣樣俱全,不同的階級共存,族群更是多元,就像是台灣的縮影,但是它竟然缺乏具有足夠規模的博物館、都會公園、林蔭道路、五星級飯店,連捷運的建設也是依附在台北市。
翻新新北市 把市民留下
我們觀察很多國際重要都會,會看到市區舊中心因為擁擠、空間不足,生活品質不如外圍的郊區。但是台北縣市這首都圈的發展卻是背道而馳,中央資源配置偏差,資源集中在台北市,一切美好的事物都優先放在台北市,台北縣反而像是附屬於台北市而存在的,只能承接台北市外溢出來的效果,很多人選擇來台北縣,只是因為負擔不了台北市的生活成本。
但現在台北縣要升格為新北市,中央就應該把資源用在將兩個直轄市的建設水準拉平上面,讓新北市成為一個有自主性、有自我風格的都會,和台北市成為雙子星,共存共榮,不再是從屬與附庸的關係。未來我們要追求先進都會周邊優於中心的模式,積極翻新新北市,把市民留下來,實現在地就業、在地消費、在地生活的願景。
問:選舉千頭萬緒,這次又是你第一次參選,心情如何?將如何著手?有什麼具體規劃?
蔡:第一次參選,說心裡沒有壓力是騙人的,不過我是這樣的人,覺得事情有挑戰性就會想把它做好,盡全力投入。
對於選戰,黨中央在去年有很多正面的經驗,我們打出自己的風格,跟國民黨不同,同時在過程中練出了一支堅強、年輕的部隊。民進黨在新北市也執政過一段時間,有很多經驗豐富的戰將,和熟悉在地需求的民意代表們。我們已經開始打造一個堅強的團隊,整合所有的力量,一步一步地來做。
游前院長在擔任行政院長的時候,為新北市做了很多令人津津樂道的事。特別是基隆河整治,讓整個汐止地區不再受到淹水之苦,房價也回升,這是好的治理能力直接嘉惠人民的最好示範。蘇前院長也擔任過兩任縣長,提升了地方的景觀和建設品質,為新北市的實質升格打下了基礎。這些經驗,我都會借重與請益。
問:如何兼顧好黨主席的責任?
黨務很穩健 兼顧沒問題
蔡:中央黨部的團隊已運作兩年,在主席連任之後,這個團隊在已累積的基礎上,能更穩健地運作。不但可以處理黨務,也可以支援五都選戰,只要有適當的秘書長人選坐鎮黨中央,黨務和總體選戰不會是問題。
根據經驗,選戰打到最後,黨主席都會變成前線的超級助講員,一個星期難得回到黨中央一次,秘書長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因應五都選戰,黨中央將成立指揮協調小組來分擔選戰責任。另外,我們的立院黨團問政表現越來越沉穩,也持續在強化戰力,他們的問政表現還會成為五都候選人的助力。
問:你的家庭觀念滿凝固的,聽說家人並不贊成你參選,你如何克服並尋求支持?擔不擔心家人遭到對手負面競選的池魚之殃?
蔡:我的確是相當重視家人的意見,但我們家人相互間是相當尊重與包容,他們希望你過得好,會給你意見,而當你深思熟慮後做出的選擇,他們都會理解你的信心與決心,並且相信你做出的一定是最好的、最正確的選擇。所以,一旦我下定決心後,家人們給我必要的支持與鼓勵。
我說過,這場選戰唯一的競爭就是關於城市的願景,但我也知道在選舉中要完全閃避掉惡意攻擊並不容易。之前有些事情,讓我覺得有點對不起家人,如果不是我選擇的路,他們可以不必受到那些委屈。所以我也很感謝他們的包容,理解我做的事情的重要性。
問:人生有許多轉彎,你的轉彎特別大,你大概沒有想到有一天會去當民進黨主席,有一天會選新北市長,有一天或許又會做其他冒險,這是賭徒性格嗎?還是…
人生轉彎多 做該做的事
蔡:其實我是個很務實的人,而且也很注重理性思辨,我多半是深思熟慮後才會下定決心去付諸行動實踐。當然,兩年多前我也沒想過會去擔任民進黨主席,也不會想到去選新北市的市長,但是,這不是我有什麼賭徒性格,或什麼人家說的騎驢找馬。基本上,我個性很單純,就是認定是對的事情就去做,是正確的事情就該堅持下去。
我想,你提到的這幾個人生點上的轉彎,也不是什麼大賭注,應該也就是時機對了,而我也認為是自己該承擔的責任,那麼我就會一肩扛起,做自己該做的事情。
問:你認為這一代人,特別是從政者,最大的責任是什麼?
蔡:從政者的氣度和格局一定要夠高,要能夠高瞻遠矚,不僅眼前的問題要解決,未來的發展更是不可忽略,必須提前及早做準備,才能對下個世代做交代。
對執政已兩年的馬總統,在他的就職日時我發表過一封公開信,但很可惜的,似乎馬總統並不在意。我在信中首先呼籲馬總統應該停止選舉,開始治國,讓人民感受到政府的存在;第二就是要請總統相信民主、相信人民,要讓人民有權利為自身重大的改變做選擇;第三就是要堅決捍衛台灣的國家形象與主權,不能在與中國進行密切交流的同時,把台灣藏起來。
我為什麼要談這三點?因為治理、民主、主權,都攸關後代子孫的未來。為政者,不能只想自己的處境、自己的偏好,和自己的連任。所以總而言之,這一代的從政者最大的責任,就是做的決定要對得起下一代。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引用網址 〕

2010年5月29日 星期六

流亡政府是溢美之詞















流亡政府是溢美之詞
ghost_twtw2010/05/27

蔡英文一句『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結果一堆赤藍人氣到臉紅脖子粗,頭冒青筋,差點口吐白沫,我不知道這些赤藍人怎麼會這麼生氣,因為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句話,在我看來是一句讚美的話,但用在馬英九執政下的中華民國政府身上,卻有點讚美過了頭,變成溢美之詞,根本名不符實.
二次大戰期間,法國領土被德國納粹佔領,戴高樂在英國組織法國流亡政府,號召法國人民抵抗納粹德國的侵略,所以流亡政府是不向邪惡低頭的政府,即使失去所有的領土,失去人民也不放棄,一心一意要收復國土,解救人民,所以流亡政府就像一個悲劇英雄,在劣勢中奮戰不懈,是值得世人尊敬的政府.
既然流亡政府是一個擁有崇高理想的政府,又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府,為什麼赤藍人聽到『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會這麼抓狂呢?抓狂到口吐白沫不知所云,這是怎麼回事呢?
1949年中華民國因國共內戰,戰敗流落到台灣,對台灣而言中華民國政府因戰敗由南京搬到台灣,當然是『流亡政府』,不是『流亡政府』難道是『搬家政府』嗎?就算說好聽一點,用國民黨的慣用語,也應該是『轉進政府』吧.不管用什麼詞,總之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了她的國土卻是個事實,早年中華民國政府還一心一意要『反攻大陸收復國土』,並且號召中國人民抵抗共產匪黨.可以說和二戰時期的法國流亡政府一樣,是具有崇高使命的政府.
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具有崇高理想要收復國土,應該是很光榮的使命,在這流亡政府中服務應該很榮幸才對,為什麼這些赤藍人聽了會氣急敗壞呢?
經過60年,今日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要收復國土了,也不要人民抵抗共產匪黨,相反的還跟共匪聯手,如親密愛人.這種狀況下,中華民國政府連流亡政府的資格都喪失了.
今日喪失流亡政府資格的中華民國政府,應該搬回中國南京才對,怎麼還在台灣呢?說穿了也只是想霸佔台灣罷了,一口咬定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這樣就不是流亡政府,但是卻拿不出房地契(國際條約)証明台灣是其領土,這跟土豪劣紳,地痞流氓霸佔他人土地行徑是一樣的.
對這種『流氓政府』,稱之為『流亡政府』,不是名不符實的溢美之詞嗎?但這溢美之詞也凸顯了其流氓本性,這就難怪赤藍人要暴怒了.
□ 〔 資料來源: 存在事實的背後必有其存在的真理 | 引用網址 〕
~~~~~~~
101種方法 證明中華民國不是「流亡政權」
coapman2010/05/28

資料來源【雅虎奇摩新聞】

欄主按:回答「不是」的網民中,半數以上認為「中華民國」是叛亂團體,另四成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滅亡,根本不存在,1949年逃到台灣的只是國民黨內的一小撮「敗」類(就是打了敗仗逃走的族類)。
 「中華民國」已經滅亡,根本不存在
流亡就是流亡,難不成「中華民國」在1949年是拿觀光簽證來台灣度假的嗎?
「中華民國」不但過去「流亡」,它至今仍在「流亡」,因為它的憲法未改,仍宣稱代表中國。「流亡」的事實不會因為總統民選就有所改變。
一群「流」竄的「亡」國奴
怎麼?嫌「流亡」不體面?太難聽?好!那就叫「逃亡」也行。
還不行?那麼「敗亡」如何?不喜歡?好好好,「滅亡」「覆亡」「淪亡」「傾亡」「衰亡」「喪亡」「夭亡」「死亡」,快快快,自己挑一個。
拜託!請不要用「轉進政權」好嗎?那才是不倫不類!
說你們流亡,你們就說民進黨不該參加「流亡政權」的公職選舉。你們想全包啊?想重溫「動員戡亂戒嚴」的舊夢啊?往事只能回味啦?你們是想「完全執政」走火入魔了啦!美喲!美得冒泡喲!
說你「流亡」就不得參選?狗屁邏輯!
台灣人想接手一家破產公司,重新註冊登記,有甚麼不對?
說你們破產不對嗎?想想看是誰在養你們,誰在繳稅?誰在當兵?
真是討了便宜還賣乖,犯賤不要臉。
偶不喜歡被人叫阿告,也不喜歡被人稱為流浪狗。
耍嘴皮不管用啦。要證明你們不是「流亡」的方法很多,隨便挑一個表現表現,省點口水啦。

證明中華民國不是「流亡政權」的101種方法

馬英九今後要隨時自稱是「中國總統」。(這個最簡單,只要你有GUTS)
馬英九去南京「總統府」上班。
立法院去南京開會打架。
馬英九去湖南 Long Stay,叫毛澤東的曾孫媳婦送毛巾。
馬英九去長江露奶游泳。
馬英九去汶川向災民鞠躬道歉,說「偶這不就來了媽?」
國稅局去向13億「國民」收稅,把過去61年的欠稅統統追回來,外加利息18趴。
最高法院通緝胡錦濤、溫家寶,以叛亂罪起訴。
去叫聯合國拉下五星旗,改掛車輪旗。
馬英九去聯合國,以「中國總統」身分演講。
將外蒙古升格為「省」。(五都能,外蒙為何不能?)
行文印度,引渡達賴喇嘛,以叛國罪起訴。
馬英九邀請與歐巴馬互訪。
下令13億「國民」高唱「傻民注意 勿當餿蟲」。
派發給中國人車輪牌護照,偷渡被捕時可用。
.... 還有粉多啦,偶也懶得一一列舉,反正你們一個也做不到,因為「流亡」就是「流亡」,那是事實,那是歷史,你們在中學教科書上怎麼寫也騙不了人。


做台灣人太羞辱?當中國人才光彩?
想結束「流亡」啊?那也不難,既然說一句「我是台灣人」很痛苦,那就修憲吧。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條:中華民國不是流亡政權。第二條:任何個人或團體指中華民國流亡者,不得參與或推派代表參與公職或民代選舉...
再不然,去「富士康」結束「流亡」也行,還可以賺錢。
嗚呼哀哉,尚饗!
END

〔 資料來源: 外獨會 | 引用網址 

2010年5月27日 星期四

善哉斯言也!


國民黨只敢在台灣消費中華民國
記者鄒景雯/特稿2010/05/27
台語有一句話語很傳神,形容內鬥內行叫做「牛稠裡鬥牛母」。現實生活中,如果有男人不爭氣,只會「鬥牛母」,那麼可以用一個電影片名「無卵頭家」來形容,這種沒用的男人既然寡人有疾,不如乾脆自我了斷,省得佔地礙事。
「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這句話還算客氣了,一九五○年三月蔣介石在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說得更透徹:「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幾乎已等於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自覺,豈不可痛!」當時隨蔣政權來台的第一代外省人,由於自認離開了祖國來到異域,因此許多人自稱「流亡學生」,相互間成立聯誼組織,著書立說早成史冊,這「流亡」二字有何不對?
江啟臣是現任政府發言人,○六年他在台灣國際法季刊上發表的論文,白紙黑字寫著:「所有的國際組織均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已經成為被取代之舊政府,繼續使用其國號既不合法也不正當」,如果以「流亡政府」形況是罪大惡極,那麼講話很大聲的吳揆要不要處置江啟臣?
當年,蔣介石丟掉了江山,以「亡國之民」訓勉國民黨徒,表示他知恥。六十年後的今天,國民黨不肖徒孫竟不知史,把「流亡政府」當成鬥爭的工具,只能說這代令上代蒙羞;甚且,一些在台幾代土生土長的政客以為進入權力階級就等於是統治者,也隨著鼓譟嚼舌,這種人不知道自己在流亡權貴後代眼裡是什麼等級,其跳樑角色就更不堪聞問了。
這一代的國民黨人,尤其猥瑣的是,他們只敢在國內消費「中華民國」,以為貼上了「中華民國」符咒,二三○○萬人都要變成殭屍不准跳;但是到了國際組織,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境,他們比誰都更快速的變臉,奴顏婢膝之狀,比遭宮刑的太監還要唯諾聽話。
最近,中國海關要求台灣產品一律改為「中國台北」、「中國台灣」,禁止「中華民國」進口,大家都在等國民黨今天的一干人等出來發表意見,但顯然中國不是「牛母」,這群忝為男人的人,到現在大氣不敢喘一下。
其實,嚴格而言,二○○八年之後,「中華民國」已不是早年的「流亡政府」,而是淪落成更不堪的「叛亂政府」,這全要拜馬英九之賜。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大力撻伐馬不群


〈阿扁札記〉馬英九、郭台銘、張曉風與202兵工廠
陳水扁2010/05/26
有關環保與開發孰重的議題,最近又因南港202兵工廠涉及濕地保育而引發輿論的大幅報導,特別在作家張曉風的一跪,不禁掀起為濕地請命的高潮。但沸沸揚揚的新聞幕後,究竟真相如何,只能說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看熱鬧。
還記得去年年中,民進黨籍市議員揭發台灣首富—鴻海集團的大老闆郭台銘,竟然由台北市長郝龍斌陪同會見國防部長陳肇敏,只為了爭取軍方釋出南港202兵工廠土地以供民間開發,商機高達6000億新台幣。之後郭台銘又堂而皇之進到台北市政府聽取國防部有關南港202兵工廠遷讓及土地利用的秘密簡報,軍方原本8年遷讓的時程,卻可以在郭台銘激烈的要求下,同意縮短為3年。如果鴻海郭台銘與南港202兵工廠的土地開發完全無涉,其誰能信?而郭台銘如果沒有馬英九的認可與支持,郝龍斌憑何陪同工商鉅子去見國防部長並參加涉及國防部機密的內部會議?更令人納悶的是長期關注自然生態與濕地保護的張曉風為何當時沒有跳出來,甚至之前還幫郭台銘講話?
當張曉風為濕地請命,並將箭頭指向中研院、扁政府前朝之時,5月12日在內政部江宜樺部長、國防部趙世璋副部長、中研院翁啟惠院長等人陪同下,實勘202兵工廠,中研院開發區內根本沒有天然濕地,真正的濕地是在郭台銘所要的144公頃土地內。中研院預計開發的土地9.6公頃中,有三分之二是軍方現作為生產基地的已開發地,並有建築物,三分之一才是草皮綠地。張曉風看了之後表示,不是濕地、但有綠地,至少是大地,仍應保留,不得使用。翁啟惠院長當場表示原人工滯洪池可恢復成生態池,與不在開發區內的三重埔埤天然濕地連結成「濕地生態廊道」,把研究大樓全部移至育成中心預定地集中建築。
我在台北市長任內對中央研究院就非常支持,為了院區的整體性,曾應中研院要求將經過院區的溪流作局部的加蓋成為廣場。擔任總統後,對隸屬總統府的中研院預算,從一年30幾億增到70幾億,支持鬆綁人事法令以利延攬海外最頂尖、科技人才返國服務,現任國際級生技權威的翁啟惠院長,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由李遠哲院長所爭取回國的。為了中研院的擴建,特別是台灣的生技發展,中研院迄需在鄰近的南港202兵工廠撥用國有地,軍方基於本位主義,及南港飛彈基地不能裁撤,硬是不點頭配合。最後李院長向我陳情,從我的第一任到第二任,軍方提出土地為軍方所有,應有三軍總醫院等軍方單位的共同參與,中研院也答應了,其間中研院必須跟市府交涉,整個後續工作就交由行政院來處理,直到翁啟惠院長上任仍賡續進行,後來變成國家生技園區的規劃。
馬英九擔任市長時,主張將南港202兵工廠土地劃為「全市性公園」,但作了總統,換個位置就換了腦袋。今年2月第36期玉山週報呂前副總統專訪馬總統,被問到當年因為是中研院要擴建,軍方都不肯捐獻土地,怎麼郭台銘看上了南港飛彈基地、202兵工廠,就要把飛彈基地解編給他?馬英九答「這個我知道,中研院有指定一塊地,但是我們還沒有決定給任何人。這個土地確實要好好利用,目前因南港發展的很快,地價漲好幾倍,是不是還要拿來當作軍事用地,當彈藥庫就大有檢討的空間。」足見:
一、有關軍方土地,特別是大面積的基地,營區的釋出,一定會在每個禮拜一次的「小軍談」(有別於一個月一次由總統主持的大軍談)向總統報告。而有關南港202兵工廠土地的釋出及上方南港愛國者飛彈基地的裁撤,馬英九不但知道而且都在檢討之中,甚至已責由台北市政府為特定企業打造「特定專用區」。
二、在我總統任內,兩岸直航的評估過程,軍方基於國家安全及首都核心區的敏感地位,不但反對松山機場開放為兩岸直航機場,兩岸航線往南、往北都要經過國際飛航情報區,不得穿越台灣海峽。如今在馬英九「一中原則、終極統一」的路線驅使下,不僅象徵主權的外交休兵,連國家安全也不顧,全都開放了。中國對台的1500枚彈道飛彈不但未撤除,倒是台灣先要撤除南港飛彈基地。
三、我做過台北市長,要跟軍方打交道談何容易?何況是帶著大財團去見國防部長;我當過總統,要國防部長去接見有龐大商業利益的財團大老闆或讓民間企業主參與軍事基地解編的國防機密會議並指示縮短202兵工廠遷讓時程從8年改為3年,這是不可思議的事。馬英九說沒有特定企業特定之人,但事實上正是鴻海集團郭台銘,是否與郭台銘是2008年總統大選外傳為馬英九的大金主,而且一捐據說至少5億有關?大家都在密切注意。
眾人百思不解,也懷疑是不是軍方故意放出消息給張曉風,而讓媒體群起撻伐中研院,混淆視聽,企圖逼走中研院的擴建計畫,好讓完整的185公頃202兵工廠用地全交由鴻海郭台銘來開發?5月14日自由廣場《澄社評論》,中研院研究員瞿海源的文章《失控的中央政府》終於告訴我們答案,瞿文說:
1.202兵工廠144公頃特定專用區的計畫,是替巨型企業量身打造的。
2.這個計畫,不僅是台北市政府提出都市變更,更是中央主導。
3.證據顯示202兵工廠特定專用區計畫是政府夾帶巨型企業龐大利益的決策,這個政策馬總統不但知道而且參與其中。
4.最近幾個星期,中央政府部門居然想把較小的國家生技園區逼出202基地,似有意把整個170公頃的地納入大企業特定專用區。
5.媒體大肆報導乃至攻擊中研院,把中研院在202兵工廠25公頃計畫說成是整個兵工廠185公頃的計畫,完全不報導144公頃的特定專用區計畫。
顯然中央政府並未「失控」,而是控制在馬英九的手中,202兵工廠要給誰就給誰!
~~~~~
還好民進黨曾經執政過
才不會給馬不群一手遮天

國民黨員都坦承馬政府是詐騙集團



國民黨員都坦承馬政府是詐騙集團(4分30秒左右)
其實印度的論師和FY的祖師早就明示
像馬這種人是『於一切有情於一切支都得不律儀』沒有任何道德的人
古德說:要增長智慧  要研讀阿毗達磨論書
誠哉斯言

這一段更有意思

2010年5月24日 星期一

貼文:魯迅的文章“老調子已經唱完”

這一篇是網上一篇文章的附錄
我們年輕的時候 魯迅的文章是洪水猛獸
是被禁止的 所以魯迅的文章幾乎完全沒讀過
不過他老先生一百年前所寫的評論文章
到今天還很貼切
附上魯迅原文


今天我所講的題目是“老調子已經唱完”:初看似乎有些離奇,其實是並不奇怪的。


凡老的,舊的,都已經完了!這也應該如此。雖然這一句話實在對不起一般老前輩,可是我也沒有別的法子。中國人有一種矛盾思想,即是:要子孫生存,而自己也想活得很長久,永遠不死;及至知道沒法可想,非死不可了,卻希望自己的尸身永遠不腐爛。但是,想一想罷,如果從有人類以來的人們都不死,地面上早已擠得密密的,現在的我們早已無地可容了;如果從有人類以來的人們的尸身都不爛,豈不是地面上的死尸早已堆得比魚店里的魚還要多,連掘井,造房子的空地都沒有了么?所以,我想,凡是老的,舊的,實在倒不如高高興興的死去的好。?


在文學上,也一樣,凡是老的和舊的,都已經唱完,或將要唱完。舉一個最近的例來說,就是俄國。他們當俄皇專制的時代,有許多作家很同情于民眾,叫出許多慘痛的聲音,后來他們又看見民眾有缺點,便失望起來,不很能怎樣歌唱,待到革命以后,文學上便沒有什么大作品了。只有几個舊文學家跑到外國去,作了几篇作品,但也不見得出色,因為他們已經失掉了先前的環境了,不再能照先前似的開口。?
  在這時候,他們的本國是應該有新的聲音出現的,但是我們還沒有很听到。我想,他們將來是一定要有聲音的。因為俄國是活的,雖然暫時沒有聲音,但他究竟有改造環境的能力,所以將來一定也會有新的聲音出現。?
  再說歐美的几個國度罷。他們的文藝是早有些老舊了,待到世界大戰時候,才發生了一种戰爭文學。戰爭一完結,環境也改變了,老調子無從再唱,所以現在文學上也有些寂寞。將來的情形如何,我們實在不能豫測。但我相信,他們是一定也會有新的聲音的。?
  現在來想一想我們中國是怎樣。中國的文章是最沒有變化的,調子是最老的,里面的思想是最舊的。但是,很奇怪,卻和別國不一樣。那些老調子,還是沒有唱完。?


這是什麼緣故呢?有人說,我們中國是有一种“特別國情”。——中國人是否真是這樣“特別”,我是不知道,不過我听得有人說,中國人是這樣。


倘使這話是真的,那么,据我看來,這所以特別的原因,大概有兩樣。


第一,是因為中國人沒記性,因為沒記性,所以昨天听過的話,今天忘記了,明天再听到,還是覺得很新鮮。做事也是如此,昨天做坏了的事,今天忘記了,明天做起來,也還是“仍舊貫”的老調子。?
  第二,是個人的老調子還未唱完,國家卻已經滅亡了好几次了。何以呢?我想,凡有老舊的調子,一到有一個時候,是都應該唱完的,凡是有良心,有覺悟的人,到一個時候,自然知道老調子不該再唱,將它拋棄。但是,一般以自己為中心的人們,卻決不肯以民眾為主体,而專圖自己的便利,總是三翻四复的唱不完。于是,自己的老調子固然唱不完,而國家卻已被唱完了。?


宋朝的讀書人講道學,講理學,尊孔子,千篇一律。雖然有几個革新的人們,如王安石等等,行過新法,但不得大家的贊同,失敗了。從此大家又唱老調子,和社會沒有關系的老調子,一直到宋朝的滅亡。?


宋朝唱完了,進來做皇帝的是蒙古人。那么,宋朝的老調子也該隨著宋朝完結了罷,不,元朝人起初雖然看不起中國人,后來卻覺得我們的老調子,倒也新奇,漸漸生了羡慕,因此元人也跟著唱起我們的調子來了,一直到滅亡。
  這個時候,起來的是明太祖。元朝的老調子,到此應該唱完了罷,可是也還沒有唱完。明太祖又覺得還有些意趣,就又教大家接著唱下去。什么八股咧,道學咧,和社會,百姓都不相干,就只向著那條過去的舊路走,一直到明亡。?


清朝又是外國人。中國的老調子,在新來的外國主人的眼里又見得新鮮了,于是又唱下去。還是八股,考試,做古文,看古書。但是清朝完結,已經有十六年了,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他們到后來,倒也略略有些覺悟,曾經想從外國學一點新法來補救,然而已經太遲,來不及了。?
  老調子將中國唱完,完了好几次,而它卻仍然可以唱下去。因此就發生一點小議論。有人說:“可見中國的老調子實在好,正不妨唱下去。試看元朝的蒙古人,清朝的滿洲人,不是都被我們同化了么?照此看來,則將來無論何國,中國都會這樣地將他們同化的。”原來我們中國就如生著傳染病的病人一般,自己生了病,還會將病傳到別人身上去,這倒是一种特別的本領。?
  殊不知這种意見,在現在是非常錯誤的。我們為甚么能夠同化蒙古人和滿洲人呢?是因為他們的文化比我們的低得多。倘使別人的文化和我們的相敵或更進步,那結果便要大不相同了。他們倘比我們更聰明,這時候,我們不但不能同化他們,反要被他們利用了我們的腐敗文化,來治理我們這腐敗民族。他們對于中國人,是毫不愛惜的,當然任憑你腐敗下去。現在听說又很有別國人在尊重中國的舊文化了,那里是真在尊重呢,不過是利用!?
  從前西洋有一個國度,國名忘記了,要在非洲造一條鐵路。頑固的非洲土人很反對,他們便利用了他們的神話來哄騙他們道:“你們古代有一個神仙,曾從地面造一道橋到天上。?
  現在我們所造的鐵路,簡直就和你們的古圣人的用意一樣。”非洲人不胜佩服,高興,鐵路就造起來。中國人是向來排斥外人的,然而現在卻漸漸有人跑到他那里去唱老調子了,還說道:“孔夫子也說過,‘道不行,乘桴浮于海。所以外人倒是好的。”外國人也說道:“你家圣人的話實在不錯。”?


  倘照這樣下去,中國的前途怎樣呢?別的地方我不知道,只好用上海來類推。上海是:最有權勢的是一群外國人,接近他們的是一圈中國的商人和所謂讀書的人,圈子外面是許多中國的苦人,就是下等奴才。將來呢,倘使還要唱著老調子,那么,上海的情狀會擴大到全國,苦人會多起來。因為現在是不像元朝清朝時候,我們可以靠著老調子將他們唱完,只好反而唱完自己了。這就因為,現在的外國人,不比蒙古人和滿洲人一樣,他們的文化并不在我們之下。?


那么,怎么好呢?我想,唯一的方法,首先是拋棄了老調子。舊文章,舊思想,都已經和現社會毫無關系了,從前孔子周游列國的時代,所坐的是牛車。現在我們還坐牛車么?從前堯舜的時候,吃東西用泥碗,現在我們所用的是甚么?所以,生在現今的時代,捧著古書是完全沒有用處的了。?
  但是,有些讀書人說,我們看這些古東西,倒并不覺得于中國怎樣有害,又何必這樣決絕地拋棄呢?是的。然而古老東西的可怕就正在這里。倘使我們覺得有害,我們便能警戒了,正因為并不覺得怎樣有害,我們這才總是覺不出這致死的毛病來。因為這是“軟刀子”。這“軟刀子”的名目,也不是我發明的,明朝有一個讀書人,叫做賈鳧西的,鼓詞里曾經說起紂王,道:“几年家軟刀子割頭不覺死,只等得太白旗懸才知道命有差。”我們的老調子,也就是一把軟刀子。
  中國人倘被別人用鋼刀來割,是覺得痛的,還有法子想;倘是軟刀子,那可真是“割頭不覺死”,一定要完。?


我們中國被別人用兵器來打,早有過好多次了。例如,蒙古人滿洲人用弓箭,還有別國人用槍炮。用槍炮來打的后几次,我已經出了世了,但是年紀青。我仿佛記得那時大家倒還覺得一點苦痛的,也曾經想有些抵抗,有些改革。用槍炮來打我們的時候,听說是因為我們野蠻;現在,倒不大遇見有槍炮來打我們了,大約是因為我們文明了罷。現在也的确常常有人說,中國的文化好得很,應該保存。那證据,是外國人也常在贊美。這就是軟刀子。用鋼刀,我們也許還會覺得的,于是就改用軟刀子。我想:叫我們用自己的老調子唱完我們自己的時候,是已經要到了。?
  中國的文化,我可是實在不知道在那里。所謂文化之類,和現在的民眾有甚么關系,甚么益處呢?近來外國人也時常說,中國人禮儀好,中國人肴饌好。中國人也附和著。但這些事和民眾有甚么關系?車夫先就沒有錢來做禮服,南北的大多數的農民最好的食物是雜糧。有什么關系?
 中國的文化,都是侍奉主子的文化,是用很多的人的痛苦換來的。無論中國人,外國人,凡是稱贊中國文化的,都只是以主子自居的一部份。
  以前,外國人所作的書籍,多是嘲罵中國的腐敗;到了現在,不大嘲罵了,或者反而稱贊中國的文化了。常听到他們說:“我在中國住得很舒服呵!”這就是中國人已經漸漸把自己的幸福送給外國人享受的證据。所以他們愈贊美,我們中國將來的苦痛要愈深的!?


這就是說:保存舊文化,是要中國人永遠做侍奉主子的材料,苦下去,苦下去。雖是現在的闊人富翁,他們的子孫也不能逃。我曾經做過一篇雜感,大意是說:“凡稱贊中國舊文化的,多是住在租界或安穩地方的富人,因為他們有錢,沒有受到國內戰爭的痛苦,所以發出這樣的贊賞來。殊不知將來他們的子孫,營業要比現在的苦人更其賤,去開的礦洞,也要比現在的苦人更其深。”這就是說,將來還是要窮的,不過遲一點。但是先窮的苦人,開了較淺的礦,他們的后人,卻須開更深的礦了。我的話并沒有人注意。他們還是唱著老調子,唱到租界去,唱到外國去。但從此以后,不能像元朝清朝一樣,唱完別人了,他們是要唱完了自己。
  這怎么辦呢?我想,第一,是先請他們從洋樓,臥室,書房里踱出來,看一看身邊怎么樣,再看一看社會怎么樣,世界怎么樣。然后自己想一想,想得了方法,就做一點。“跨出房門,是危險的。”自然,唱老調子的先生們又要說。然而,做人是總有些危險的,如果躲在房里,就一定長壽,白胡子的老先生應該非常多;但是我們所見的有多少呢?他們也還是常常早死,雖然不危險,他們也胡涂死了。?


要不危險,我倒曾經發見了一個很合式的地方。這地方,就是:牢獄。人坐在監,牢里便不至于再搗亂,犯罪了;救火机關也完全,不怕失火;也不怕盜劫,到牢獄里去搶東西的強盜是從來沒有的。坐監是實在最安穩。?
  但是,坐監卻獨獨缺少一件事,這就是:自由。所以,貪安穩就沒有自由,要自由就總要歷些危險。只有這兩條路。那一條好,是明明白白的,不必待我來說了。?


現在我還要謝諸位今天到來的盛意。


□ 〔 資料來源: Evil Capitalism Heroes | 引用網址 〕

謝長廷的演講

我覺得謝長廷是台灣政治人物中
最有哲學內涵的一位


尤其他最後那一段
『我們什麼時候   在什麼地方   一定會再見面』
是很典型的日劇的經典名句
~~~~~~~~~~~
以下是農業縣縣長蘇治芬到中國考察農業之後的心得證詞

令人鼓舞的好的消息


星期五法語老師給我們做了一個小小的測驗,做的是DELF的模擬測驗,聽力測驗,過去考聽力我都死的很慘,可以說幾幾乎聽不懂。測驗是播放兩次錄音,然後回答問題,第一次聽完後,還有一點不太清楚,在聽過第二次之後,大部份的問題都可以答得出來。意思是說,在不知不覺之中,我的法語總算是有了一點起色。這真是令人鼓舞的消息啊!雖然要學好法語,路途可能還很遙遠漫長,但是我的法語可能經過了苦惱的青澀期,要漸漸進入佳境了。

我越語班的同學


學院開了越語課程,學生當中除了我以外,都是本地的法國人,我問他們學越語的動機何在,有的是因為要娶越南新娘,所以要學習越語,有要娶越南媳婦所以積極學越語,這兩個人當然是母子檔,另外有人因為出生於寮國有很多越南朋友,為了更融入越南人生活圈,所以積極學越語。其他幾位,我法語聽力不太好,聽不太懂。。
從這個抽樣看,法國人實在是一個很體貼溫柔的民族,為了迎接越南新娘加入家庭認真學習越語。在我們台灣也有很多外籍新娘,但是台灣比較漢文化沙文主義,幾乎沒有聽說過有人因而學習外語,花費一點力氣嘗試著去瞭解認識或欣賞吸收異族文化。又法國是中南半島的原殖民宗主國,還努力要學習前殖民地語言想融入殖民地人的圈子,要是台灣的『低級(冒牌NISEI)中國人』的話,一定說『我把你們當人看,我要好好教育你們』。
越語同學除了和我共同學習越語以外,上課前下課後,也和我用法語聊天,但是他們講太快,或日常生活的話題,我就接不下去了。除了同學以外,老師上課是用法語教學,所以越語課程除了學習越語以外,也是我的法文的練習場。

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希臘發生了什麼事 請看---


〈作家給希臘人的公開信〉 
●Stern/Walter Wüllenweber/盧榮杰譯
雲程2010/05/19
Remark
接到網傳,備註如下:「TEWA編按:在歐盟各國討論如何救援希臘瀕臨破產爭論聲中,今年 三月五日 一封由德國明星週刊(Stern)作家Walter Wüllenweber 給希臘人措辭嚴厲的公開信引起希臘人與德國人的論戰作者認為是良性的反應,為歐洲公眾論壇影響歐盟政策創先例。請先看這封公開信的內容很多地方值得我們警惕!信結束後TEWA編譯將原作者對希臘人的反應所作的回答有一個簡單的陳述」。

Comment
我們時常習慣注意並同情小國的立場,現在看看大國的抱怨。
平衡的看事情,可增長我們自己,不受操控。
另外,讓德國人忿忿不平:德國人養老金不到平均收入的40%;希臘人享受的退休金超過平均收入的95%,而且用最後35年的收入計算。台灣公務員的月退俸所得替代率也幾乎100%~
再拜託一次,請精讀卜睿哲的〈台灣的未來〉(Untying the Knot: Making Peace in the Taiwan Strait)。
 

〈作家給希臘人的公開信〉 Stern/Walter Wüllenweber/盧榮杰譯
親愛的希臘人!
你們都知道:在你們童年和青少年時買第一輛自行車,買第一台收音機及第一次度假,總有這麼一位阿姨...會在你們的撲滿(儲蓄罐)塞幾張鈔票。她們沒要求甚麼的只要你們有時候說聲謝謝就好了。親愛的朋友們,此信就是給你們錢的阿姨寫給你們的。別擔心,你們不必說謝謝。我們唯一希望的是:請你們站在我們立場來看一下情況
1981年以來,超過29年,我們屬於歐盟同一個家庭。沒有其他的歐盟家庭成員在這段時間用這麼多錢投入共同基金,我們,投了淨2000億歐元。而沒有一個人享受到的比你們多,你們收到的總金額是1000億歐元。其中大約一半是我們所傾入歐盟共同基金的,你們大大方方的給消化掉了。換句話說:在統計上,我們多年來,提供你們每個希臘人,從嬰兒到老人,每位超過9000。就這麼簡單,蠻不錯的,對不對?從來沒有一國的國民自願地在如此長的時間,如此慷慨的支持另一個國家的國民。
你們是我們真正最親愛的朋友。編按:暗示是最貴的朋友
你們從來不問,這些年來我們是怎麼過的。我猜想,即使今天,你們也不會有這個念頭,想知道我們在擔憂一些什麼。但我還是要說給你們聽:我們的馬路是像古建築充滿坑洞,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維修。圖書館和游泳池已經關閉。一些城市在夜間關閉一半的路燈,因為他們付不起電費。與你們相反,歐元引入後,我們的工資實際上已經不再上漲。現在我們甚至還得救援你們希臘人。要對你們關心,那誰又會來關心我們?
你們確實贏得我們的不信任:在夏天,上帝賜給你們那塊美麗的土地上,經常傳出火燒山,然後你們要求我們的消防部門支援,因為你們自己無法把火滅掉。你們大家都想當公務員,但沒有人願意繳稅。如果只是一部分我們在過去幾個星期裡看到報導是真的,那麼,你們顯然只有當你們收到紅包時,才會想要工作。特別是你們的醫生和醫院的工作人員。你們在只要有機可乘的地方就相互欺騙對方。這與我們無關。但是,許多年來,你們也欺騙了我們。這對於我們而言,就不能置之度外了!
你們收取歐盟橄欖樹的補貼款的橄欖樹種植面積比你們國家面積還大。很明顯,你們很會作帳,為符合加入歐元國的穩定條款,你們有系統地,很技巧地偽造你們的帳簿,讓布魯塞爾沒有發現任何毛病。事實上你們不配加入歐元同盟國。儘管你們的偽造數據讓你們加入歐元區得逞,但加入後,從來沒有達到歐元穩定標準。為了誇大經濟數字,2006年,你們用了自己覺得一個不錯的花招,將洗錢,販毒和走私所得收入,計算進當年經濟生產毛額
幾十年來,你們花的錢比你們工作所得還多,理所當然靠犧牲他人來生活,不斷靠欺騙伎倆-這不可能永遠順利。最終,房子倒塌。現在嚴格說來你們國家已經破產了。
請你們不要抱任何幻想。如果梅克爾Merkel承諾,不會將希臘置之不理這是為了我們德國總理及我們德國人而非為你們希臘人。我們唯一擔心的是我們自己的未來。只是很不幸的:我們和你們環環相扣。如果你們沉下去,也會把我們拖下水的。舉例來說,多年來累積的債務3000億歐元。其中約300億歐元,屬於德國儲蓄戶以購買政府債券的形式存在德國各銀行的。你們會有償還的一天嗎?
因為你們的緣故,歐元跌到谷底。我們正面臨通貨膨脹。這意味著,德國人為了未來生活規劃的儲蓄存摺或及壽險會越來越不值錢。儲蓄或投資本來就與你們不相關這樣的想法對你們當然是陌生的。你們情願把歐元切割。在歐盟,希臘人是把薪資的絕大比例用於消費的一個民族
歐盟領導人雖然決定,開始時,你們不能接受直接資助。但你們需要幫助。而在歐盟所謂的幫助,最後就是錢,更確切地說,就是我們的錢。
慢慢地我們德國人瞭解了:首先,我們要拯救銀行,現在我們需要拯救希臘人,再來又要搶救那些〝豬經濟〞的國家,PIIGS,葡萄牙(P),意大利(I),愛爾蘭(I),希臘(G),西班牙(S)。很例外的,專家們一致認為上述國家之一破產的話,將是一個悲劇,雖然這群專家把銀行危機當作是一個喜劇。
聰明的德國憲法學者在引進歐元之前已經提出警告:沒有政治聯盟的經濟聯盟不能成功運作的。他們是對的。現在我們看到了戲劇性的民主赤字。我們德國人都依賴於希臘政府的各項決定。但是,我們無權選舉這個政府。你們希臘人可以選擇這個政府,但你們卻有完全不同的利益考量。我們希望貴國總理巴班德里奧Georgios Papandreou至少能貫徹他的節約計劃。如果他的改革計畫再加 一碼 會更好。但很明顯的,你們不願意去做。你們還是做你們經常在做的事:就是罷工。上週公務員,下週各行各業舉行總罷工。
親愛的尊貴的希臘人,如果下週你們上街頭,罷工,然後示威,事實上你們不是在抗議貴國政府,而是針對我們而來。你們把經常向你們伸出援手而且還要繼續拯救你們的蘇洛(Zorro)揣了一腳。
親愛的希臘稅務人員,請不要在下週罷工,該是去追討那些逃漏稅的百萬富翁稅款的時候了吧?一直到現在,你們對那些大戶視若無睹得到不少好處呢。
親愛的希臘醫生,請不要在下週罷工,好好治療你們的病人吧。從現在起,請不要收紅包。請老實按收入報稅。是的,那麼你們買保時捷Porsche會耽擱了一年。但你們鐵定能挺過去的。
親愛的希臘退休長者,我們工作一輩子,拿到的養老金不到平均收入的百分之四十。我們在OECD排名倒數第四。誰是第一名?答對了:就是你們!你們享受的退休金超過平均收入的百分之95。為達成此目的,你們又有竅門:你們退休金不是用一生所有工作年數收入來計算,而是只有用最後35年的工作所得來計算。因此,最常見的是,你們的雇主在你們退休前把你們的薪資大加碼。用我們贊助你們將近30年的錢,享受一個更舒適的退休生活,這不是我們能負擔得起的。你們認為公平嗎?所以,親愛的希臘養老金領取者:就是你們這一代,造成目前這樣的困境。現在請你們止步,不要去示威,讓你們的政府好好去運作節約計畫吧。
還有,親愛的希臘國民,請不要把此次的災難僅歸咎於你們的政客們。你們發明了民主,你們應該知道,是人民作主,當然你們也要負責任
沒有人強迫你們去逃稅,收受賄賂,用罷工反對任何健全的政策,和選出貪腐的政客。這些政客就是民粹主義者。他們正是在做你們想要的。
當然你們現在會說:你們德國佬,也好不到那裡去。說對啦!比如,幾乎沒有任何一個人敢信任的養老金制度;沒有人知道未來公務員的退休金要從何處來;一個稅收制度,看起來好像是專為逃漏稅老手制定的,而且,龐大如山的債務,不知何時會崩塌下來,把一切都埋葬掉,同樣的,我們也有這些問題。許多人相信,在你們那裡發生的毛病,只是比我們提前一點發生罷了。
以前,你們希臘人指示我們正確的道路,教會了全世界民主的方式,還有哲學以及初步的國家經濟學。現在你們又再次向我們指示道路。但是這一次是指示走入歧途。你們現在的處境,是無法再向前走的。
真誠的,WalterWüllenweber

PS:請你們回應!我們會很高興收到你們的回答!
TEWA編按》
此信在希臘引起很大反彈作者信箱到現在還天天被擠爆,作者對措辭嚴厲表示道歉,從希臘人的回應他才知道德國武器外銷希臘政府佔13%德國連鎖店LidlSaturn也征服了希臘市場,整體希臘經濟操控在德國人手中。這場希臘人與德國人的論戰作者認為是良性的反應,為歐洲公眾論壇影響歐盟政策創先例。
□ 〔 資料來源: 雲程的雙魚鏡 | 引用網址 〕
~~~~~~
讀完之後發現「台灣軍公教」很像歐洲的希臘人

很重要


2010年5月18日 星期二

賊星已敗

七百億蓋的台北捷運詐胡線
居然出現豆腐渣工程
不能不說鬼冥黨的氣數將盡  賊星已敗了


~~~~

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

yellow ribon on the old oak tree


特偵組 陳水扁 王金平
twnathan2010/05/13
 
王金平招待按摩無罪 VS. 陳水扁拜中元普渡無期徒刑

招待按摩…檢方認定因公支出 (20100513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控涉首長特別費單據中,包括招待立委前往足部按摩、指壓等消費,也被特偵組認定「因公支出」,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王金平的公務性質較特殊,「只要符合社會通念,與『因公』職務有關的支出,應可視為因公使用特別費的範圍」。

黃世銘說,首長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具有「公款公用」的性質,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饋贈及相關酬謝、獎賞、捐輸等目的,因此像因首長職務或身分所做的餐敘、慰勞、婚喪喜慶支出,或其他衍生而不易取得單據的雜項支出都可核銷,否則就失之嚴苛,但絕不可用於與公務全部無關的私用上。

===========================================================
〈阿扁答辯書〉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答辯

總統很忙、住在官邸,總統官邸很大,花草樹木很多,蚊子很多,總統睡覺之前至少要打蚊子1 小時,每個房間都有電蚊拍,有電蚊拍就要電池,原判決說這些電池都是我陳水扁貪污,這樣對嗎?說我貪污電池的錢,電蚊香等,都說我跟家人共同貪污,這樣有理嗎?我必須進一步報告,民間習俗、總統官邸都有拜拜,不是我要拜我的祖先,而是接待室總管都在過年前、中元節拜拜,接待室拜拜去買供品、水果、金紙、鮮花的錢,原判決認定是我陳水扁貪污,不是拜我的祖先,是接待室在拜,我做為總統叫我順便下去拜,這樣認定是我貪污,更好笑的是,過年拜拜鮮花可以報公帳,中原普渡的鮮花就說是我貪污

~~~~~~~~~~~~~~~~~~~~~~~~~~~~~~~~~~~~~~~~~~~~~~~~~~~~~~~
陳致中 @facebook

王金平 v.s. 陳水扁 特別費比一比

1. 王金平不知情,未過問 v.s. 陳水扁焉有可能不知,有犯意之聯絡(蔡守訓判決書語)
2. 王金平幕僚用他人發票核銷涉及偽造文書輕罪 v.s. 扁幕僚同樣情形判20年貪污重罪
3. 王金平花特別費去飯店按摩認定為因公支出 v.s. 陳水扁總統辦公室用國務費買濕紙巾判貪污,總統官邸中元普渡拜好兄弟買供品,判無期徒刑
4. 王金平支出大於收入,故無貪污情事 v.s. 陳水扁同樣支出大於收入,判決書說:國務費不適用大水庫理論,被告所言全屬狡賴之詞

結論: 法院真的是某一黨開的,檢察官也是,沒有是非公平曲直,只有藍綠&鬥爭......
 

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天厭之 天厭之

北二高中道崩殂
這象徵什麼意義
熟讀古書的九如九思馬小九難免不心裡毛毛的
因為不律儀的馬小九多行不義  
  所以  天厭之   天厭之    衰相已逐漸顯露出來




2010年5月10日 星期一

(轉貼)中華文化與西方思潮的拉鋸!


討論時事很少人從文化的背景和觀點著手,這是一篇精彩的分析
(轉貼)中華文化與西方思潮的拉鋸!
sophist4ever2010/05/10
是說在雙英辯論會裡,蔡教授花了二個多小時教馬先生如何當總統,但是似乎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沒有任何成效。倒是蔡教授隨後接受了多個專訪,繼續拋出許多重要的議題,為充斥著浮濫輕浮政治語言的沉悶台灣政壇,帶來些許的涼爽微風。太過嚴肅的先不談,就說主持人問蔡英文為什麼選擇一路支持民進黨,蔡英文提出的說法倒是令人感到非常有趣。因為蔡英文說她不認為民進黨是個比較草莽的政黨,相反的,她認為民進黨從創黨到現在,所主張的價值,多數是現代的國際潮流,從要求解除嚴戒、推動人權法案、爭取國會進行普選、總統全民直選,到現在堅持重大議題應由全民公投決定,都是站在進步思潮的一方,特別是從今日來檢視,這些堅持其實到現在仍然是重要的議題,因為台灣人其實尚未如先進民主國家一樣,獲得完全的權利。蔡英文認為她所受的西方教育,讓她義無反顧的擁護這些價值,因此她會選擇與民進黨站在一起,並不意外。
蔡英文主席的這個論述,其實在一定程度上駁斥了這幾年媒體加諸在民進黨與綠營支持者身上的標籤。因為很長一段時間裡,民進黨的本土化,被視為是「草莽的」、「缺乏國際觀的」,而培養本土意識、以台灣優先的政策,更被污名化為「封閉鎖國」,彷彿綠營支持者的屬性就是一群沒有國際觀、充斥著民粹、目光如豆、看不見國際趨勢的沒水準鄉下人。而且持這種論點最力的,又是以傳統中華文化傳人自居的某些台灣知識份子,這些人對於台灣本土意識興起的憂慮,就直接表現在要求增加文言文課程的比重、要大幅增加中國史的教學時數、宣誓要保護中華文化遺產、甚至由政府主導推動「品德」教育。而這些人通常也是最為蔑視所謂本土化運動的人,認為本土化運動是是格局小又封閉,沒有內涵的膚淺政治潮流,是被政客所操弄,是揚棄了優良的中華傳統文化。所以其實就文化立場而言,泛藍與泛綠的立場也是南轅北轍,而且泛綠陣營對於過去本土化運動與中華傳統文化之間出現的競爭與扞格,也缺乏足夠清晰的論述,甚至可以說是綠營缺乏足夠的自信,去挑戰這個傳說中如何偉大又如何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
綠營主政期間,教育部長杜正勝成為衝突的焦點,被輿論打為不學無術,連「罄竹難書」怎麼用都不知道的沒水準部長。但是事實上,杜正勝就是研究中國上古史的權威,只是站到了質疑中華文化的威權的那一邊,就也成了無恥小人。而這也是千年以來,中國許多知識份子對於所謂的中華傳統文化,重要的也最嚴厲的批評,因為這個幾乎與儒家思想相結合的中華傳統文化,其實是最擅長於黨同伐異的鬥爭。視自己為「君子」,攻訐政敵與不同意見者為「小人」。這樣的二分法政治鬥爭手段從孔子的時代就開始出現,孔子殺少正卯的手法難道不正是如此嗎??柏楊會稱中華文化為大醬缸,其實也就是想指出中華文化在儒家思想下出現的封閉鬥爭特性。特別是這樣的封閉特性,還摻雜了獨尊儒術後產生的自大,與中國近代孱弱不振的自卑,混合成一個非常奇特的民族主義觀點,讓這一代的中國人莫不以「復興中華文化」為己任。
只是我們想問的是,如果「中華文化」發展到今日已經千瘡百孔,與時代嚴重脫節,我們又為什麼需要去全面復興中華文化??我們難道不是應該只保留中華文化的少數菁華,而去其多數糟粕嗎??
綠營的主張,其實就是直接去挑戰傳統中華文化下的政治運作制度。說到底,也可以說是「西方民主法治制度」對「中華傳統文化制度」的對抗。過去西方民主法治制度引進中國時會一直水土不服,根深蒂固的所謂中華傳統文化,無法兼容這些西方進步思想,恐怕就是主因之一。自強運動時,中國人提出「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的口號,希望在不挑戰傳統文化架構下,進行改革,結果最後一敗塗地。等到百日維新時,用更強力高壓的方式,希望引進西方法治制度,一樣逃不過保守派的巨大反彈。中國近代二次維新運動的失敗,其實都說明了這個以儒家思想為主體的中華傳統文化,是有多麼的頑冥不靈。甚至在百年以前,當代的中國國學大師們就有感文言文的嚴重問題,因此全力推動白話文運動,但是百年以後,台灣醬缸文化裡的徒子徒孫,仍然要為文言文教育復辟,就可以知道這個醬缸真是深不見底,惡臭難耐,這些徒子徒孫的思維還遠不如百年之前的那些國學大師。
綠營的支持者其實目前的困境,在某種程度幾乎與百年前中國改革派知識份子遇到的問題是一樣的,也就是綠營主張與西方法治社會接軌的理念,與目前台灣家父長式的傳統中國式政黨,是完全相違背的。中國式的政黨一路反對總統直選、反對人權法案,反對公民投票的態度,其實就是在抗拒每一次進步思想引進台灣的過程。中國式政黨的保守性格,習於家父長性的統治,愛喊「蔣總統萬歲」,「期有聖君出」的那種政治觀念,反而才是整個社會保守又無法向前的主因。有太多學者曾經指出中國文化在獨尊儒術後封閉守舊的一面,是造成中國後來孱弱不振的主因,這一點在台灣近二十年來的發展,其實有非常清楚的印證。試想如果在泛綠陣營推動總統直選時,是由泛藍的中國式政黨佔上風,則今日台灣也許還無法進行總統直選。而近年來泛藍陣營在國會佔有多數,許多進步性立法就常常被擱置,例如與世界潮流同步的人民公投權利,就一直無法完整的交到人民的手上。
中國式的家父長式政黨,最大的特徵就是每個檯面上的政治人物,都會有一個好爸爸。這其實非常鮮明的點出這種政黨以人治為主的特性。而這樣的人治方式有助於權力的繼承,因此有人非常年輕就能出任某運輸事業票券系統的董事長,只因為人家有個有錢有勢的好爸爸。這其實與儒家思想發展到顛峰時,出現的門第制度一樣,所不同的只是現在包了一層看似民主的糖衣,但是你說台灣目前已經完全是個民主又法治的社會嗎??相信多數的台灣人都會心虛的不敢大聲說是。兩岸太子黨目前攜手合作,其實也就是說明了中華傳統文化下的政治制度,就是完全以人治為主的權力繼承規則。以儒家思想為主體的中華傳統文化,其實有太多的糟粕、太多陰暗污穢的地方,只是這套體系最令統治者所喜愛的,因為儒家思想鼓吹為當權者服務盡忠的人生價值觀。比如說,替統治者寫假歷史不就是孔子教的嗎??所謂的「春秋筆法」、所謂的「為賢者諱」,這難道不就是明目張膽的竄改歷史嗎??

這樣家父長式的中國傳統政黨,當然不會喜歡西方的民主法治制度,會反抗就在意料之中了,否則兩岸的太子黨怎麼繼續繼承權力。泛藍中國式政黨之所以與泛綠支持者的主張,有如此大的天壤之別,這恐怕是關鍵的徵結。近代西方的進步思潮強調的是主權在民,強調的制衡與法治,那無疑就是衝擊了中國式政黨的繼承式文化。而把權利給予人民,這也與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觀念是有基本牴觸的。儒家思想所說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直就是一種規範社會階級,一種為貴族皇室服務的政治觀念。這在千餘年來幾已經太多的人提出過批評,但是直到近代的中國,開始直接衝撞到西方主權在民的思想時,才顯現出來這樣的中華傳統文化是多麼的偽善。特別是這樣的中華傳統文化重視家族、血緣、群族利益,而放眼今日台灣的政治圖譜,家族、血緣、群族利益不也是目前構成泛藍核心支持者的關鍵因素嗎??
台灣的民主內戰,其實就是一種對於文化社會制度的戰爭,一部份的人希望以西方的民主法治為基本價值,一部份的人卻無法拋去中國傳統文化薰陶成的中國式政黨。特別是這個中國式政黨是以家族、血緣與群族利益為團結的出發點時,更是牢不可破。萬幸的是台灣是受西方教育與文化影響很深遠的地區,因此蓄積了足夠的能量來對抗中華傳統文化下培育出來的中國式政黨,但是一路走來卻也跌跌撞撞,險象還生。有的時候某些社會可以並行二種制度,但是卻沒有一個社會可以並行兩種完全不同的價值觀,而還能夠不分裂的。台灣就是在這種文化價值觀衝突下被拉扯而分裂的最佳範例。支持法治制度的人看到監察院不去建立監察制度,卻在提倡孝道,為父母洗腳,而感到搖頭不已。支持或反對死刑的人都希望建立制度來解決這個爭議問題,但是身處風暴中心的部長,卻說她願意替死刑犯下地獄。總統不推動直接民權的公投法修正案,卻說要推動品德教育。其實都反應了這個中國式政黨執政後,其思維還是希望以傳統的道德來治國。但是問題在於我們已經都知道中華傳統文化中的道德兩字有多麼虛偽,這也讓這些人與今日社會格格不入。
蔡英文主席說她在國外接受的教育,讓她擁護這些價值,因此投入一個長期主張這種立場的政黨,其實點出了兩陣營支持者最大的不同。受中華傳統文化制約的中國式政黨,勢必無法割捨中國,即使現在的中國在共產黨的統治下,腐敗比過去的封建王朝還有過之無不及。因此對他們而言,中華傳統文化就是他們眼中的整個世界,這幾乎不容批判,拒絕中國就是拒絕全世界的鎖國行為。他們的文章都是有濃濃的道德氣息,以清流君子自居,毫不掩飾自認為自己是知識階級的驕傲。但是有時會令人想到,幾百年來,就不乏有人批評那些自以為是儒家思想傳人的清流學究們,平日一幅聖人嘴臉,私底下一肚子男盜女娼,對照今日的台灣政壇,又何嘗不是呢??那些泛藍的名嘴、政客、言論領袖,又那一個不是背後一堆爛帳。一時衝洞者有之,為專制政權公然張目的第三者有之,外遇忤逆父母者有之,拋家棄女者有之,過去為專制政權興文字獄者有之。而如果這就是所謂的「正義與公理,道德與是非」,那豈不是令人啞然失笑。所謂的中華傳統文化擁護者也不過是如此,與古代那些自稱清流的學究們,真是一脈相承。
當然,綠營的政治人物或是綠營的支持者也不全然是道德如何完美的人,只是民主法治這種制度的優點,就是它預設了人性就是貪婪、會有私心的。因此以「制度的制衡」取代「人治下的自制」,以直接民權的公投,來遏止統治者可能會有的私心,以保護基本人權,來防止政府成為惡霸巨獸。這些進步的價值,在台灣走出專制時代的二十幾年裡,一直是綠營支持候所堅持的基本價值,而這也是綠營得以凝聚支持者,無怨無悔與中國式政黨纏鬥二十幾年的原因。這些基本價值是現代的思潮,也許會有一時的反挫,但是永遠不會完全被打倒。台灣社會就是徘徊在中國式傳統人治與西方民主法治的十字路口。二種制度都有其優劣,只是從歷史經驗看來,中國式的傳統人治制度是遠遠弊大於利,而西方民主法治制度則是利大於弊,只是民主的養成,法治的建立都需要時間。有的國家花了幾百年才讓制度完善,而台灣在短短二十年內,在中國式政黨的糾纏中、中國專制共產黨的恐嚇下走到這一步,真的可以算是奇蹟式的成就。
被中國式政黨與他們的御用學者們視為「沒水準」、「沒有國際觀」、「不懂中華文化」,其實是一種無比的光榮,因為我們已經從他們的大醬缸中走了出來。
 
□ 〔 資料來源: 假圖天國 | 引用網址 〕

2010年5月7日 星期五

名嘴解讀『失落八年與黄金十年』






哦,原來如此!

天生麗質難自棄


轉貼:麗(原文:惡)質的天生說謊家--馬英九
黃招榮2010/05/07
曾經有一個神職人員在英國舉行的年度世界說謊大賽中,就以最短的一句謊話贏得了冠軍。他說︰「我這輩子從沒撒過謊!」。如果英國每年都舉辦世界說謊大賽,中裔美國人、現住在台灣的馬英九也參賽的話,那肯定馬英九每年都得到世界說謊大賽的冠軍且蟬聯到死。說謊功力破表,列金氏世界紀錄。
「我沒有出賣台灣」。馬英九憑這句話就可擊敗群雄,獲得世界說謊大賽的冠軍(事實:馬上任至今只會出賣台灣、毀滅台灣的價值,其餘一事無成)。
「我對CNN說的『NEVER』是我有決心要捍要捍衛台灣主權」(事實:美國的介入是馬英九終極統一的最大石頭)。
「ECFA是利大於弊,不涉及主權」(事實:ECFA中的『F』是(Frame work),即在中國之下的框架下簽約,實質的台灣被併吞)
「我任內是兩岸六十年來最和平的」(事實:犧牲主權所換來的和平並不是真正的和平,根本是投降、叛國。中國歷史上的兒皇帝石敬瑭就是最好的例子。馬英九任內是台灣主權最屈辱於中國的時候)
「不會開放中國勞工」(事實:不但開放中國勞工,連白領階級也來台,只不過馬英九玩弄文字遊戲,把那這些人說成『專業人士』,詭辯不算開放中國勞工)
「苦民所苦,溫良恭儉讓」(事實:八八風災時,馬去喝喜酒、講黃色笑話,又拒絕外援。馬給其姐的電子信中說:一想到要去災區就很煩。台中烏日水災時,馬英九罵災民cynical(憤世嫉俗),台東阿嬤陳樹菊到美國領獎,馬英九卻急搶功作秀)
「扁案沒有政治力介入」(事實:扁案從頭到尾都是馬英九在操弄,士林地檢署庭長洪英花舉證扁案從頭到尾判決無效,馬的哈佛老師孔傑榮也認為扁案是政治迫害)
「達不到六三三就捐薪水」(事實:六三三早就跳票,馬也沒捐薪水,馬也沒對選民道歉)
「綠卡早已失效」(事實:馬的綠卡仍有效,且全家都是美國人)
「特支費我沒有貪污」(事實:特支費在馬英九的帳戶中查到,貪污罪證確鑿,馬的二個女兒在美國刷卡數百萬元都是特支費在支付,卻是余文有罪)
馬英九說的謊太多了,族繁不及備載,礙於篇幅,無法一一盡述。
英國舉辦的世界說謊大賽只是博君一笑,無任何威脅;然而台灣的馬英九說的漫天大謊不但無法博君一笑,反而透過統媒極力大放送迷惑台灣人,讓台灣人有可能喪國,一輩子被中國共產黨奴役。
作者:黃招榮 台灣國立台南大學台灣文化所碩士 國小教師
□ 〔 資料來源: 鯨魚網站 
馬妄語錄:
1.依法行政
2.謝謝指教
3.我看報紙才知道
4.燒成灰都是台灣人
5.協助申請國賠  說過 n遍
6.我們非常樂於受國會監督,非常樂於去把這個工作做好
7.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 (馬的意思是:以中國為主人對國民黨有利)
8.我把你們當人看‧‧‧


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無題

我什麼都不說

錄幾則台東阿媽陳樹菊的語錄
-錢給需要的人才有用。
-我要繼續捐,看過很多人兩腿一伸,子女為分家產反目,我不會把錢留給親友。
-積德不積財。
-我的利息就是看到認養小孩的快樂。
希望能給大家一些參考和鼓舞。

2010年5月5日 星期三

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的答辯


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的答辯
2010/04/21
(阿扁講什麼都沒有用,馬中國鷹犬政府,想判他死刑,台灣的死刑阿扁還沒有apply之前,不會廢除,白氷氷沒有那麼偉大,能讓馬鷹犬改變主意啦。)
審判長:請被告陳水扁答辯。
被告陳水扁答:
首先,要謝謝合議庭,再次感謝審判長,兩位法官在這半年多來的辛苦調查與審理,我更感謝審判長曾經說過,本案合議庭只辦法律案件,不辦政治案件,所以我們不談政治,我們只談法律。三位法官一向有人權法官之稱,非常清楚,依照憲法的規定,法官依照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當然也不包括社會觀感的影響與左右。
我不敢講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但至少在追求實質正義的同時也追求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在刑事訴訟,大家非常耳熟能詳的根本常識,就是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無罪推定,以及罪疑惟輕。但是看了原審判決,特別在4 月2 日拿到檢察官所提出來的書面論告書,讓我真的非常訝異,也非常失望,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太多羅織、硬拗,視法律為無物,不但嚴重違反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無罪推定以及罪疑惟輕的基本價值,甚至有些地方已經變成罪刑自定而非罪刑法定,把證據裁判變成推理裁判,好像在寫推理小說,無罪推定變成有罪推定,罪疑惟輕變成罪疑惟重,這些都令人遺憾。
我先針對高檢署提出之論告書200 多頁,剛好利用假日,我發現有太多地方,要拜託審判長、兩位法官加以重視。
論告書第43頁說,總統說夫人有公務角色,必須扮演,但沒有公務支援,所以夫人可以報領總統專屬的國務機要費,我講過,但是這樣的話可以無限解釋,說我身為總統,也授權夫人可以拿私人發票;私人開銷動支國務機要費,這些扯太遠了。總統夫人身體許可時,前後有四次外交。我太太身體不方便,為了國家利益僕僕風塵,到法國的議會領取國際自由獎,到美國的國會公開演講,到柏林主持故宮博物院的寶物展覽,到捷克與總統會晤、晉見若望保祿二世,最後一次,還率團參加2004年殘障奧運,這就是夫人公務的角色。在國內,很多時候她必須代表我接待外賓,也要代表我在官邸請客,而且還有許多公益活動要參加。夫人有公務角色,沒有公務支援,所以夫人可以報國務機要費錯了嗎?但這樣的一句話,可以羅織成我授權夫人可以拿私人發票,將私人開銷動支國務機要費。論告書說這是在總統的授權範圍,所以被告自應負責,顯然是認定犯罪事實不依證據。論告書第56頁,提到被告馬永成、林德訓審認簽核,所以應該跟陳水扁同負法律責任,因為這是陳水扁為授權者,檢察官的意思是說,我授權兩位主任來負責審認簽核國務機要費的申領,所以我必須跟兩位同負法律責任。姑且不論,在審認簽核的過程中,我沒有經手過任何一張發票或者單據,也從來沒有在裡邊有任何簽字,根本不曉得這些過程。要我負授權責任,而且是法律責任。
我要請教合議庭的三位法官,要負授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法律責任?是行政責任?政治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主任幫我負責審認簽核國務機要費的動支,我要負法律責任,說要我負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我沒有話說,但是刑事責任呢?絕對說不過去。剛才檢察官提到馬英九市長的特別費案,馬市長授權廖主任及底下的人申領動支特別費。請問,馬市長有跟底下的人有負連帶的法律責任或刑事責任嗎?
我們都知道柵湖線弊端連連,後來人家要調查馬市長有無責任,我們看到的是馬市長不必負責,因為他沒簽字。他沒有授權責任。一品苑就在法院的旁邊,多蓋了五層樓,涉及圖利廠商,馬市長不必負責,因為馬市長印章是副市長幫他蓋的。副市長為何有權可幫馬市長蓋章,顯然是市長的授權。只因市長沒有親自蓋章,所以馬市長沒有授權責任。這是很簡單的道理。那有說以授權者必須要與底下的人負完全的法律責任,而且又是刑事責任,說不過去。
論告書第77頁,剛才檢察官提到說馬英九的特別費案,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743號判決可證明,而本案沒有大水庫理論的適用,是這樣嗎?論告書說領據列報支特別費,不得用於跟公務全然無關之適用,也不認可實質補貼的說法,但是沒有不法所得所以判決無罪。
請問審判長、法官,馬英九特別費案真的沒有適用嗎?沒有私人的開銷用到特別費嗎?特別費支出真的是因公支出嗎?這些鐵的事實,為什麼今日檢察官可以簡單引用97年台上字第1743號判決,就來欺矇合議庭?感謝合議庭幫忙調到馬英九特別費案全卷,相關卷證顯示,該案直接匯入自己的帳戶,把特別費當做自己的所得來申報財產,匯給太太1 個月20萬,享受ICBC員工的13% 優惠利率。匯給他姐姐300 萬,匯給他女兒求學生活費用、刷卡費,我們看到卷內資料顯示馬市長家中雜支,甚至稅捐,也都是從納入他個人財產的特別費裡面來開銷。這是公務嗎?這是與公務全然無關,但為何被認可,因為大水庫理論,因為金錢混同可以公私混用。
再說最高法院維持無罪判決,就是大水庫理論,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所以無罪,但何謂因公支出?他是用在他自己名下的幾個基金會的公益捐助。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最高法院都承認這一點,公益支出又解釋為因公支出,但問題是他因公支出的錢何來?是從特別費領出來?不是。特別費用在私人開銷,都是與公務全然無關,他因公支出的錢何來?是兩次選台北市長的補助款、剩餘款。兩次選舉補助款,高達4800萬,加上結餘款200 萬約5100萬,哪來公益使用的捐輸?但領據列報特別費收入是1500萬,所以5100萬大於1500萬,被判無罪。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清楚認定,為何不是特別費因公收入,而是選舉補助款、剩餘款列為因公支出,說不要管金錢來源,這是鈞院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內寫得很清楚,這不是大水庫理論,不然是什麼?為什麼馬英九特別費案可以適用,本案卻做不同處理?敬請庭上明鑒。
論告書第80頁,辜仲諒98年4 月7 日證稱,被告曾經告訴過他,要為臺灣要外交經費,就做為被告另有私人供給的經費來源,我們要請合議庭明察,辜仲諒所捐輸的3 億新台幣,與外交無關。其中2002年,是他主動捐款2000萬,做為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之政治獻金,我轉給謝長廷的競選經費就有2000萬,還有其他市議員候選人、臺北市長候選人,我還要另外募款,不夠的,我還要自己想辦法用自己私款,這與外交工作有何關係?2004年他分3 次捐款2 億,我太太跟他開口募款,是總統競選經費,與外交無關。2004年底捐5000萬,是立委選舉,我要為黨提名的候選人,每人至少挹注150 萬,將近100 名候選人,還有餘錢做外交工作嗎?用在選舉的政治捐獻,而非進行外交工作。2005年的縣市長選舉,他捐了1500萬,轉給羅文嘉競選台北縣長。2007年年底,他再捐1000萬,做為立委選舉之用。非常清楚地與歷次選舉有關,全部都發完,沒有任何剩餘,更不可能作外交工作。可以這樣的一句話,就推論我另有私人供給經費來源?論告書第81頁又說,陳幸妤98年6 月24日證稱,由官邸的來源,他大概知道募款,但論告書又進一步引申,做為因公支出的款項,未必來自國務機要費。我將2002年的2000萬用來捐助之用,當然必須要由官邸拿到總統府,但是全部用在選舉。
有關國務機要費,陳鎮慧交給我太太或者我太太用發票等等領出來的國務機要費,全部轉交給我,我全部用在因公使用,沒有剩餘,還不夠,哪有不法所得。如同剛才我所言,馬英九市長可以用其他非特別費的選舉補助款與剩餘款來作為公益捐輸的因公使用,我的部分來自國務機要費,我太太轉交給我,我哪裡錯了?縱使是其他來源,為何馬市長可以,而我陳水扁不可以?
論告書第90頁提到,有關陳敏薰給款1000萬的事情,請合議庭能夠明鑒。論告書說以總統民選,尚應兼所有政治責任,就可以導引總統職務上行為,總統民選,要負施政成敗的政治責任,所以行政機關,去關心他們的業務,交待研議的事情、建議,都擴張解釋總統職務上行為,顯然把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混淆,將政治責任與刑事責任畫等號。有哪個法律規定,有政治責任之人,當然要負起刑事責任。這就像剛才我提到,授權不等於連帶,更不等於共犯。一樣的夫妻,這是什麼時代,還在行使連坐法,太太做的事情,先生一定知道?太太拿的錢,先生必須要負連帶責任,等於刑事共犯?完全不依據憲法、法律,檢察官、原審法官的權再大,也要依據法律審判,為何法官能造法,將總統民選的政治責任,擴張解釋為所有的政治作為,全部與刑事責任畫等號?
論告書第90頁,請審判長、兩位法官注意,看有沒有道理。總統對行政院長、對財政部長派任有決定權,延伸到金融人事任免,也要總統同意。我必須公開指出,林全擔任財政部長,不是我所做的決定,林全原來是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後來轉任財政部長,是當時游錫院長的決定。這是鮮明的例子,不是全部的部長都是總統決定,不要看輕行政院長,院長還是有很多他的堅持。就像葉菊蘭女士出任行政院副院長,也非我決定。游院長時代,原先是要內定文建會主委,後來文建會主委找到陳其南擔任,就把葉菊蘭轉到行政院副院長。這是院長所做的決定。所以前提,總統對行政院長所為的財政部長派任已非事實,為何進一步延伸?何況今日本案的關鍵,有關民營企業的金融人事,難道是總統的權?如果連部長的權都不是,為何會變成總統的權?
今天有關金融人事,能與總統報告者,也不過是國營事業、國營金融機構。民營金融事業,非政府權責。本案中華開發,任內第一任董事長是劉泰英、接著是陳敏薰、辜仲瑩、林誠一,那位是我決定的?依照公司治理,他們股份多就拿去了,與我何關?又不是我所作的決定。陳敏薰、辜仲瑩就任,又與我何關?林誠一做董事長,那是辜仲瑩私底下找他去做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我也不知道。後來他們才報告行政院長,後來才打電話給我,我也是莫名其妙。他個人決定,民間金融機構中華開發金控,怎麼能無限上綱說連這樣的人事案,都要經過總統同意?母公司中華開發金控董事長我無權決定,子公司?孫公司?大華證券、臺北101 的董事長人事案,會是我的職權嗎?用這樣羅織、硬拗我在總統職務上收取人家好處。請審判長、兩位法官幫忙主持公道,查個清楚。
論告書第123 頁更荒唐,請審判長看第123 頁,論告書可以這樣寫嗎?可以栽贓嗎?我沒說過的事情可以變成這樣嗎?說被告陳水扁、吳淑珍並不否認透過辜成允、蔡銘哲收受款項,請問證據何在?如果被告吳淑珍不否認有收到2 億,但是是政治獻金,那是她的話。我哪次說過,我不否認有收到那2 億,而來辯稱是政治獻金?從來沒有說過、承認過的,為何今日能把吳淑珍的事情,與我畫等號?證據何在?認定犯罪事實必須要依據證據,這是證據裁判主義基本原則,為何檢察官一定要這樣的羅織、栽贓?
論告書第131 、132 頁在談總統在我國憲政體制的地位,也分析我們非內閣制、也非總統制、更非雙首長制,那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如何?自有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規定。大法官釋字第627 、613 號解釋,憲法及增修條文以及國安會組織法皆臚列清楚。總統法定職務權限都在憲法、增修條文、國安會組織法內。原判決第370 頁,竟然可以竄改法律有關的規定,總統透過國安會有決定國家安全重大變故之權,請合議庭注意,國防、外交、兩岸之外,就是國家重大變故。請問,有關民營企業人事問題,怎麼會變成總統法定職務權限?科學園區開發、土地取得,怎麼會變成總統法定職務權限,從那一條可以延伸、導引出來?
原判決在第370 至372 頁說,總統職務行為不以法律明文列舉為限,又說總統對於國家重大政策及重要人事任免並非限於憲法及增修條文之權力,這分明與罪刑法定主義有違,且與94年新修正之刑法公務員定義相牴觸。論告書舉例,說我曾經在體制外,召開府院黨高層會議,這相當於馬政府的五人小組會議,請問合議庭,既然這是體制外,即不是法定,怎麼能把體制外的會議當做是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總統經濟顧問小組,馬政府也有財經諮詢小組,都是體制外,既然是體制外,就非法定職務權限。我還記得,馬總統上台,蕭萬長主持的財經諮詢小組的10號公報,要金管會執行,金管會主委說礙難照辦。財經諮詢小組的決議,沒有任何的拘束力,就像2004年底的二次金改,也是行政部門在該次會議所作的報告,後來也沒有照辦,行政院、財政部也沒有執行。依照憲法,行政院才是全國最高行政機關,並非行政院長所有法定職務權限,變成總統法定職務權限。不然,法務部長也是內閣閣員之一,在2007年之前由總統任命檢察總長,請問,各級檢察人事的安排任命,可以因為檢察總長是總統直接任命,全部都當作是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道理很清楚。
幾天前,99年3 月17日,馬總統在總統府聽取行政院長、衛生署長報告健保費調整案,採第一案,請問合議庭,健保費會因此變成總統的法定職務權限嗎?前不久報紙也登出,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案,之前馬總統透過蘇起要求王金平調整人事,王董事長沒有接受,馬英九不死心,再責令總統府、國安會秘書長,責令王董事長必須調整,王董事長接受。總統親力親為,直接干預民主基金會的人事案,用政治力影響人事安排,就可以把有關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人事任命,變成總統法定權限?政治影響力是一回事,刑法的貪污構成要件很嚴格,怎麼可以把政治責任、政治影響力、刑事責任、總統法定權限畫等號?我再舉例,88水災總統勘災時,親自打電話給台北市消防局局長說要調動抽水機,總統親力親為,就可以解釋為台北市政府的消防業務也是總統的權限?有這樣的無限上綱、擴張解釋如此離譜?只因為要定我的罪。
接著再拜託合議庭,論告書第140 至141 頁提到,被告陳水扁知悉龍潭案匯款傭金,雖無直接證據被告陳水扁涉案,但綜合各項證據,推理作用,認定陳水扁為共犯。剛才檢察官論告時提到,陳敏薰1000萬,被告陳水扁也無直接證據,但沒有直接證據可以綜合各項間接證據,本於推理作用,來認定?論告書竟引用我找不到的與本案刑事無關的最高法院判例44年台上字第702號判例,這是論告書所引,我看六法全書,後來好不容易找到,結果發現那是民法第259 、261 、264 契約解除回復原狀的判例,是民事判例,而非刑法判例,與本案無關,怎能引在論告書內?
何況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67號判例講得很清楚,如果憑空推理,並非間接證據,如果憑空推理,還可以變成間接證據,無異推理小說!要起訴、要判決,可以像推理小說這樣憑空想像?76年台上字第498 號判例,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證據,須為一般人不致合理之懷疑之程度。結果論告書竟說,李界木離開官邸後,被告陳水扁、吳淑珍必然會在詢問更多關於本案內情,吳淑珍在92年6月7 日知悉4 億元關鍵之點,被告吳淑珍一定會告知陳水扁。請教合議庭,何謂必然會、一定會?這不是憑空推理是什麼?可以當作間接證據嗎?何況吳淑珍在97年11月15日偵訊筆錄證稱她受到辜成允、蔡銘哲政治獻金2 億,說是案發後才跟陳水扁說,98年3 月7 日說陳水扁不知海外有帳戶,怎麼夫妻之間必然會、一定會,沒有的事情就是沒有,為何要把我羅織成獄、硬拗成如此?龍潭案2 億、陳敏薰1000萬,我根本不知道,我太太從來沒告訴我,只因為夫妻關係,就當然連坐,一定會、必然會?敬請合議庭明鑒。
論告書第144 頁,剛才檢察官補充論告,說退給辜成允那350 萬美金,如果是政治獻金,怎麼還有退款?用這樣的推理,但縱使退還,也不等於賄款。現在問題就在此,一直到現在我還是認為這是羅生門。論告書第144 頁提到,我覺得莫名其妙,以誤退辜成允350 萬美金仍屬吳淑珍洗錢所用之物應宣告沒收,350 萬美金不是小數目,93年1 月29日匯入350 萬美金,只差一天,93年1 月30日也匯入350 萬美金,但1 月29日來自丹麥匯款,辜成允不承認是他所匯。蔡銘哲認為該筆350 萬美金是辜成允多匯的,硬要退還給辜成允,誰會知道有那1 億?結果辜成允說不是他匯的,後來他也收下,這不是很奇怪嗎?
到底是辜成允付5 億還是4 億,不是他的錢的1 億,怎麼還收下來?辜成允說不是他的錢,蔡銘哲說不是他的錢,其中之一必然說謊。特偵組鉅細靡遺偵辦本案,那有查不出的道理,所謂多出來的1 億是誰匯的,這才是本案龍潭案的關鍵羅生門,但我確信其中必有隱情,也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問題是該筆350 萬美金無人承認是他的錢,也沒有證明350 萬是行賄所用,或是受賄所用。現在也沒有所謂財產來源不明罪,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350 萬是重大犯罪所得,檢察官論告說要把350 萬美金列入洗錢犯罪,請合議庭宣告沒收,我覺得非常好笑,為何要宣告沒收,檢察官之論告竟然寫出,因為該350 萬美金匯入瑞龍銀行帳戶,用到混同兩字,無從單獨區分。意思是說,這350 萬美金,沾到黑錢,染黑了。乾淨的錢就變成黑錢,變成洗錢犯罪。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的錢難道就是洗錢?如果350 萬美金必須要沒收,她其他的錢為何不宣告沒收?蔡銘哲及其家人很多帳戶也有一些是本案認定的洗錢犯罪的錢,也有他自己的錢、他家人的錢,這些錢是不是也要一併沒收,有這樣的道理嗎?論告書如此提很奇怪。
最後是論告書第188 頁南港案,當然與我無關,所以我沒有被起訴、沒有被判罪,但很清楚證明吳淑珍所作所為,沒有必然會、一定會與我有關。論告書明知另案判決的被告余政憲已從一審被判與吳淑珍有所謂的違背職務收受的共同正犯身分,在二審改判,已非共同被告,高院已經撤銷地院原判決,結果論告書竟然仍引用原判決,而未用高等法院之判決。可以這樣嗎?
同樣一件事情,在本案論告吳淑珍、余政憲,是共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余政憲已於鈞院判決,說是其他的罪名。同樣一筆錢,公務員余政憲部長不構成該罪,在本案又說非公務員的吳淑珍是與余政憲共犯該罪,我簡單就舉12個非常嚴重可笑的論告,確實有問題。所以再次懇求合議庭,明察秋毫,主持公道。謝謝。
下午2時30分續行審理
審判長:請被告陳水扁繼續答辯。
被告陳水扁答:
再次謝謝庭上。接下來我們要質疑原判決第431 頁認定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所掌握海外帳戶內所有款項,根本非其歷年所得,差距甚大,縱然不吃不喝,也不可能匯出1 億多元詐領國務機要費,論告書再改為6759萬元等語,我們要請教在原判決犯罪事實部分,有好幾頁說匯到國外的錢包括國務機要費,但陳鎮慧在今年3 月5 日結證,我沒有用到那筆國務機要費的錢匯到國外,證人陳鎮慧已經證述匯到國外的錢沒有國務機要費,原判決說有部分匯到國外,請問何筆是國務機要費,顯然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國務機要費有任何1 元被匯到國外,況原判決所謂沒有其他任何政治獻金與選舉結餘款,原判決第486 至500 頁就追加起訴辜仲諒部分,被告陳水扁、吳淑珍沒有任何犯罪,係政治獻金,同一份判決書不可能是兩位法官寫出不同的理由,所以我們非常疑惑怎麼會有前後矛盾的判決理由,何況政治獻金除了辜仲諒所給得3 億元,還有總統大選的政治獻金,還有辜仲諒的2 億元捐款,就存在國泰的保管箱裡,怎麼會說沒有任何政治獻金,顯然原判決沒有依證據認定事實,除了有證據之外,很清楚的被告從政多年,多次選舉也有結餘款,絕非原判決說的沒有選舉結餘款,證人黃維生於今年1 月8 日證述兩次的市長選舉有結餘款,總共4500至6000萬之多。
依合議庭函查結果,兩次市長選舉補助款高達4000萬元,怎麼會沒有選舉結餘款的認定。如果再加上總統大選,選舉結餘款更多,證人林文淵也證稱他負責財務,2000年總統大選確實有結餘,投票日後還有捐款,因為投票日結束還有很多費用還沒有支付,2000年結餘款1 、2 億元沒什麼奇怪,剩餘的在吳淑珍手中是可能的,如果再加上2004年總統大選就更多了,原判決認定匯到海外的1 億4000多萬沒有包括國務機要費部分,是不可能的,但選舉結餘款加上補助遠遠超過,請合議庭斟酌。國務機要費部分,有關原判決認定國務機要費機密費不是特別費部分,說領據不是原始憑證,要用原始憑證核銷,有剩餘要繳庫等,這些完全都沒有任何證據,與現存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相違,請庭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能一併審酌。
首先,大家都知道馬英九特別費判無罪,法官可以去找1000年前宋使錢說法,98年5 月20日、8 月的總統府函都是給原審法院的,在馬永成辯護中有強調,這兩份都是公函,是馬政府上台後由總統府會計處出具的,說95五年9 月以前總統辦公室對國務機要費的報支方式都是以領據視為憑證,縱使政黨輪替,總統府會計處的公函都一致指出95年9 月以前,一律以領據視為憑證核銷,都是這樣處理的。以領據核銷,領據視同原始憑證,從兩蔣到李總統到我的時代,都是一樣,沒有不一樣,行之幾十年,所以今天檢方、原判決計較爭議為了排除本案特別費性質適用,將領據與原始憑證切割,但95年9 月之前總統府都是以領據視同原始憑證處理。另外這兩個函的意涵,檢方、原判決一直爭執86年3 月28日審計部的函,到我的時代會計長也說他到總統府的時候也不知道有這樣審計部的函,我的辦公室主任馬永成也說不知道,陳鎮慧也說不知道,原判決一直用86年3 月28日的函當作寶在論述,這樣對嗎?
馬永成、陳鎮慧都不知道這個函,馮瑞麟也說這個作業規定沒有跟我報告過,陳鎮慧也說她後來雖知道有這個作業規定,也是照之前她所作的,這麼明顯的東西,有利的證據,怎可置若罔聞,歷任總統在95年9 月以前都是這樣以領據核銷。我第一次提出的附件,從38年至52年特別費、機密費演變到屬業務費項下的機密費,非常清楚,在我的時代,我們看到總統府的說明、會計處的說明,預算案口頭報告都是具有特別費的性質,這些都是公文書,不是可以輕易推翻的,不是我做總統,還有李總統在95年9 月15日證稱國務機要費類似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在本案的前案陳瑞仁、周士榆是肯認的,也引用李總統的說法。另外,本案的後案,特偵組檢察官也包括周士榆檢察官,把李前總統的說法馬上推翻,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與我的案件是同一合議庭,原合議庭引用95年9 月15日的筆錄來作為對馬英九有利的認定,但同一合議庭,李前總統的話被推翻,顯然是因人而異的判決,周士榆檢察官在前案可以接受李前總統的說法說國務機要費是特別費,但在本案又自我否定,怎麼會差那麼多,同樣的話作不同的認定,這不是很怪嗎?請審判長合議庭加以重視。
李前總統時代會計長呂美滿在96年6 月原審筆錄、蘇志誠於99年1 月8 日也證稱國務機要費支付外賓不必簽收,李前總統時代會計長、辦公室主任,都有這樣的供稱,對被告有利,為何原審判決可以全盤否定,作相反認定,到我的時代,會計長馮瑞麟偵查、原審均證稱,機密費領據結報視為元首特別費,呂前會計長、蘇志誠說法都一樣,沒有因為不同總統有所改變,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就是特別費,非機密費有剩餘就提撥到機密費。這些都是鐵的事實,可以說推翻就推翻嗎?95年11月29日行政院院會,主計處提出有關國務機要費改進報告,報告中說國務機要費預算科目雖有更迭,還是特別費性質,可以由總統府沒有編列總統特別費得到佐證,主計處給原審的函也有相同的說法,請合議庭注意98年2 月16 日 主計處的公函時間點,是馬總統的時代,不是我的時代主計處這樣說,沒有因為不同政黨的主政而有改變。證人許璋瑤在98年4 月14日證稱特別費是從總統開始有,但後來名稱變更,有時隱藏起來,依計畫內容,但實質是一樣的,國務機要費性質沒有改變等語,加上書面行政院會報告、主計處給原審法院的公函都是一致的。
原審法院合議庭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做有利於馬英九的判決,提到特別費的編列項目不影響特別費的性質,但在我的案子又說因為編在業務費項下又說沒有特別費性質。我很納悶,原審判決馬英九案件可以引用行政院95年10月29日改進報告的論述、觀點,在我的案子卻不能用,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如何申領、核銷,李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會計長、到我的時代會計長馮瑞麟、主計處的書面報告等,在在證明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原審判決全部推翻自創解釋,法官造法,實在沒有道理。
所以我要進一步引用國務機要費視同總統特別費,如果不是,總統特別費編在哪裡,總統是最早有特別費的。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判決無罪,主要理由不外領據就是原始憑證,經領據領出就是完成核銷,可以跨年度使用,沒有剩餘要繳庫的問題,即使使用不當,也是行政責任,沒有刑事貪污問題,最多只是偽造文書。一經領據領出就是首長金錢的一部分,沒有不法所得,所謂因公支出不必問金錢來源,可以廣義的包括因公益的捐贈在內,有混同、大水庫這樣的理論適用。
本案已經我已經證明因公支出1 億3700萬以上。我兩次總統大選的選舉補助款都捐給民進黨、選舉剩餘款都捐給凱達格蘭學校等。官邸、寓所的支出,之前我不知道,但我看了筆錄後,底下的人包括接待室總管、陳鎮慧、馮瑞麟會計長、李前總統實際支用國務機要費,及馬市長如何處理這一塊,不是只有我當總統期間才有寓所的支出報國務機要費,李總統時代、馬英九時代都有,請合議庭詳加審酌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誠如過去我所說,國務機要費申領,我從來沒有拿過發票、單據,陳鎮慧、陳心怡等均結證沒有發票、單據是我提出的,我從來沒有經手、指示、簽核過,市長4 年我從未過問特別費,從來沒有看過、問過,我不知道我的特別費如何申領、使用,四年就過了,我2000年擔任總統,是半年後才搬到總統官邸,有關官邸、寓所支出是否可以報、怎麼報,都非我經手,我不知道,我不是家裡的出納,不會整天看帳、核銷,這個案子很像認為我8 年的總統只做了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總統官邸總管陳慧遊供稱,以前人家怎麼請款,就怎麼請款,是按照慣例在做,都是因公支出,他提出申報、簽核,可不可以報不會事先問過我,我怎麼會知道這些細節,陳慧遊他們曾經問過,也是依照慣例處理,陳鎮慧在原審證述,官邸支出是總管協調,什麼費用可否在總務報,剛進總統府不知如何報機密費,曾經請教三局等語,這些是總統能知悉、管的到的嗎?不能因為檢察官論告時說沒有經手的人說無罪、經手的人也說無罪,那誰有罪,可以這樣說嗎?
我沒有經手,我不應該構成犯罪,你一定要找人來負責,那不能說有些人不願意面對,一定要把總統拉下來,找不到人負責就要總統負責,可以這樣嗎?陳慧遊、陳鎮慧他們問過的事情,也沒有問過我,我也沒有指示過,他們按照慣例、建議處理,怎麼會由我負全部責任。陳鎮慧在99年3 月15日審理時供稱,她記得當時交代保管機密費時,主任說這是總統的錢,例如支付罰單,沒有人告訴她不可以,她認為總統的錢與陳水扁的錢,對她而言都是一樣的,所以她的處理都一樣。他們確實是認知總統的錢也是陳水扁的錢。
檢察官、原判決說李前總統時代寓所的日常支出也報國務機要費,是事後才拿到的,之前不知道,可是這些是證明陳慧遊講的是按照慣例,事後證明慣例確實就是這樣,李前總統在大溪寓所將水電費、打球費、洗照片的錢等等拿來報國務機要費,國務機要費是要以單據、發票來申報,他的大溪寓所不是總統官邸,這些日常雜支都可以拿來申報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請問合議庭,舉輕明重,他的私宅日常支出,包括個人消費等全部都拿來申領國務機要費的非機密費,請問正式的總統官邸會用自己的錢嗎?這就是慣例,不能因為李總統說不必記帳,蘇志誠說沒有單據保留,就說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這就是檢方說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私人寓所都報公帳,真正的官邸會報私帳嗎?這就是慣例。懇請合議庭能注意到這部分。
另外,如同上午我說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他的特別費也是拿來支付給太太、女兒的錢、家裡的水電、瓦斯、保險等,也是私人開銷,這部分怎麼說,這麼多的大水庫的實例,為何獨針對我個人說我貪瀆、A錢,判我無期徒刑,可以這樣嗎?接下來我要更進一步指出,原判決說機密費供私人開銷就高達2000萬元,真的是這樣嗎?本來我也不曉得,是看到原判決很多日常支出明細表,我才知道,因為陳鎮慧所謂每個月的支出明細表,只有一個如附件、附表,起訴書就是這樣寫附件,但所謂的支出明細表,像馬永成說的根本沒有把支出明細表附在裡面,支出明細表沒有寫機密費的字樣,因為我相信我的幕僚,結果我發現問題出來了,請審判長、合議庭法官能讓我說清楚。總統很忙、住在官邸,總統官邸很大,花草樹木很多,蚊子很多,總統睡覺之前至少要打蚊子1 小時,每個房間都有電蚊拍,有電蚊拍就要電池,原判決說這些電池都是我陳水扁貪污,這樣對嗎?說我貪污電池的錢,電蚊香等,都說我跟家人共同貪污,這樣有理嗎?
我必須進一步報告,民間習俗、總統官邸都有拜拜,不是我要拜我的祖先,而是接待室總管都在過年前、中元節拜拜,接待室拜拜去買供品、水果、金紙、鮮花的錢,原判決認定是我陳水扁貪污,不是拜我的祖先,是接待室在拜,我做為總統叫我順便下去拜,這樣認定是我貪污,更好笑的是,過年拜拜鮮花可以報公帳,中原普渡的鮮花就說是我貪污,有這樣的認定嗎?對一個總統可以這樣輕率嗎?總統辦公室是我辦公的地方,官邸是我辦公的延長,請看原判決附表,總統辦公室有盥洗室,這是武官室要負責打理,缺什麼東西都是他們負責去買,我做為總統天天對外代表國家,我要整理儀容,結果總統辦公室盥洗室買的衛生紙還分成乾的、濕的,說乾的可以報,濕的說不可以報,是我貪污,刮鬍刀片、清潔劑等,結果原判決附件竟認定這些武官室買的東西說是我貪污,說是我私人的,可以這樣嗎?
原判決又說我下鄉,有時候衣服濕掉,武官室幫我準備更換的衣服,看到內衣褲就說是我私人的,這是武官買的,是我下鄉要更換的,這是我貪污嗎?關於理髮,也說我貪污。馮瑞麟於原審供證護髮、燙髮等,都屬大範圍內而准予列支,我只有理髮,沒有燙髮,我沒有想到理髮也算貪污。又關於西裝,只要是我自己做的,我不知道中間有一、二筆從國務機要費內支出,總統的西裝、禮服有些也要特別準備的,同樣的特別費案,外交部份黃志芳也有治裝費,他獲不起訴,我身為總統竟然變成是貪污,許陽明也獲判無罪,我卻變成貪污。李總統買給自己的油畫20萬元,也可以報公帳,我的西裝,為了國家門面,難道是我故意貪污的嗎?關於官邸的一些開銷,這些是所謂的私人開銷故意貪污否?官邸臥房的洗窗簾費用也是貪污、還分何人的臥房的窗簾是貪污,總統用的枕頭2000元也是貪污嗎?只因為接待室去買的,就變成是貪污嗎?我需要貪2000元的枕頭嗎?
任何公共場所都要有殘障設備,總統官邸裡頭也有,附表止滑墊、殘障洗澡椅、輪椅的輪子,這些盥洗無障礙環境都被認定為貪污,中間有所謂的醫藥費用、護士拖鞋也都認定為貪污,合理嗎?過去二位蔣總統夫人的醫藥費、醫生、護士、醫療用品也都是國家提供,卸任總統夫人都這樣禮遇,現任總統夫人需要的卻也認為是貪污。孫運璿前行政院長也是由國家經費加以照顧,現任總統夫人難道比不上卸任20年孫院長嗎?這樣叫貪污嗎?官邸專門負責洗衣服、打掃的工人,這是公家所請的,當然要有洗衣機,水洗的不是貪污,乾洗的就是貪污,打掃要漂白水、清潔劑、手套,這在原判決都認定為貪污。原判所述總統官邸及總統府聘請的廚師,二位廚師輪流在總統府及官邸,總統府買的菜錢向三局報可以報公款,官邸買的費用向陳鎮慧報就是貪污,武官買水果費用向陳鎮慧申請也是貪污。我常常在家中宴客,在官邸請客就是貪污,我沒有外燴,自己煮也是貪污嗎?
檢察官特別引用一句,公私如何分,買菜宴客一定是幾天前就買,不可能當天買,菜錢是二天前的,燒了多少菜,花了多少錢,能夠分嗎?還是要分客人來,我吃可以,我太太吃就不行,還要分說我這口飯可以報公帳,我太太吃的就不行嗎?更離譜的是,說官邸11人份的電鍋、電風扇都是我貪污,這是公家錢買的,只因為接待室林哲銘經手的人沒有登錄為公家財產,就變成是貪污,這是他們的疏忽,他們有沒有辦理登錄,我們怎麼會知道?官邸很大3000坪,外邊草坪更大,草坪要有戶外裝置藝術,從人家那邊運到官邸運費叫我們自己出,說這運費報公帳也是貪污,有這種道理否?官邸內的魚池也是公家的錢蓋的,接待室的人養魚,要撒粗鹽防貓,粗鹽也是貪污,魚飼料也是貪污,錦鯉魚也是貪污,大使館的錦鯉魚可以報公帳,總統官邸的這些費用卻都認定是貪污。
我家裡養狗,李前總統養40幾隻羊,羊的飼料從何來,這是官邸的部分,李總統養羊的費用可以用公款,我養狗的費用全部變成是貪污,馬小九的飼料、醫藥有貪污嗎?很多的禮物,轉送給別人的運費也變成貪污,總統國務機要費不是用來餽贈嗎?結果,轉送水果給別人,運費變成是貪污,送自己的書給別人,書錢不必買,郵資卻變成我貪污,馬總統買月餅、文旦的錢都可以報公帳、國務機要費,我的書自己的錢,郵資申報國務機要費,這不是餽贈嗎?為何變成我私人開銷,否則就是貪污犯罪。
總統身為國家元首,他們要我率先提倡讀書風氣,參加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入會費2000元,也說我貪污,這些都是底下的人去報的,報在機密費底下,我怎麼知道從哪裡報。更有,買雜誌,在總統府請辦公室秘書去買可以報公帳,回到官邸請接待室人下班去買,就是貪污,同樣買雜誌,總統府買是公款,官邸買是貪污,能夠這樣分嗎?我的頭髮容易散去買髮膠,總統府買的就可以報公帳,官邸買的就不行,有些可以剔除,有些不行,標準何在?其中有關報稅,我從來沒有報過稅,總統8 年都是人家填好,我只負責最後簽字,我從未看內容,我不知道裡面扣繳憑單、捐贈資料,這些資料來自總統府用國務機要費支付,我怎麼知道,如果這些不可以拿來報稅抵減,這也是稅的問題,怎麼變成是我貪污,底下的人拿來報,又不是我叫他去拿來報的,我完全不知情。
選舉官司、律師費這些有重大爭議,可否報公款,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律師很辛苦,律師費可否報,這是可以討論,絕對沒有嚴重到這是貪污,可否核銷,是否要繳回的問題。輔選的專機上面寫預支交通費,我沒有故意要去貪污,我特別交代要用我的錢,結果陳鎮慧把總統的錢當作陳水扁的錢。版稅,我確實有收到700 多萬,我要捐給4家慈善團體,我不知道支票拿給我太太,沒有人告訴我,我以為從版稅去報的,最後是寫預支版稅,這是陳鎮慧有無處理完善的問題,怎麼嚴重到我貪污、侵占要判無期徒刑。
中間亦提到保險費的問題,2 天前我才知道,我保險費220 萬其中50幾萬是陳鎮慧領吳淑珍私人帳戶,其他用國務機要費支付。從319 槍擊案之後,我太太才想到要幫我保險,保險費多少我也不知道,我只知道保約要簽字而已,絕對不是故意貪污的。交通違規部分,總統、總統夫人有特勤維護之外,家人陳致中、陳幸妤他們這些直系親屬也都有特別保護,有安全人員、有專人、有公務車,這些特勤人員開的公務車,中間發生交通違規,聽說賴國洲交通違規也是拿去報國務機要費,這是比照辦理,不是故意貪污。這些扣下來,還有多少是真的私人開銷。還有一件民生寓所,大溪寓所可以報公帳,民生寓所雖然後來是陳幸妤夫婦去住,但是那是我的老家,我的祖先神位都在那裡,我要常常回去走動,李登輝的大溪寓所可以,我的民生寓所就變成是貪污?我8 年總統自動減薪4000萬,還有必要去貪污2000萬嗎?基於金錢的混同,因為國務機要費領出來,不論用他人發票或領據領出,先交給我太太,再交給我,我因公使用,我放在總統府,和我私人的錢不是混同是什麼?我不可能去貼標籤分為何種錢。
檢察官論告說給張俊雄的200 萬犒賞,重點是他有無拿到我的犒賞金200 萬,以他事後沒有報所得稅就說這200 萬不存在。總統三節文武百官犒賞,1 年高達900 萬左右,請問他們三節拿到我的犒賞紅包,他們有去報所得稅嗎?沒有人會去報所得稅的。為何獨獨要求張俊雄要去報所得稅,工作幕僚的壹仟多萬犒賞也都沒有人去報所得稅,李總統的國務機要費不必取據,沒有報稅,不能這樣就說我貪污。
檢察官又說M案,其中5 萬元顧問費是我支付的,不能要求我一定要陳鎮慧幫我做帳。文復會,這是文化臺灣的公益廣告,2000萬左右,他們確實有收到,也付掉,怎麼不是因公使用?國安局來函也證實我所述的奉天專案確實是總統的私房錢,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監察院結算審核,雖然這樣,劉冠軍A掉奉天專案的1 億9000萬的錢。我的因公支出多少是延續奉天專案而來,請審判長明瞭整個時空背景。今天做為一個總統,為了國家利益,辦反分裂國家法遊行,這些都是因公務支出,機密外交支出至少就有6000萬,這些當然是用國務機要費的錢,今天卻說我貪污,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我非常難過。
說我侵占、詐領,這些都是幕僚就處理掉,我並沒有簽字,我身為總統不需要負責那麼細的問題,我絕對沒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有人偽證,又說我教唆偽證,但是用偽證的內容說我知道很多犯罪事實,這樣對嗎?既然是偽證、教唆偽證,怎麼變成我犯罪的證據。犒賞清冊,我說了很多次,我真的不知道他人發票、重複領取、沒有歸墊,我都不知道,要我負連帶責任,這樣公平嗎?最後,我因公支出超過1 億3700萬以上,沒有主觀犯意,不法所得。
我為民進黨擔任主席期間,就募款捐給民進黨3 億2000萬,這是民進黨黨中央所證實的,另外,選舉補助款是給黨中央或我個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41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5 項有關政黨補助,規定為對政黨的補助,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的是競選補貼,不是給黨的,請查明。且對民進黨來說,第一次總統大選,彭明敏後來補助款與黨中央發生重大爭議,黨中央說領出的中央要拿一半,彭謝說只能拿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他們要,為此搞得不愉快,我不希望歷史重演,我願意把總統選舉補助款全部交給黨中央,全部捐出,我這是捐款,請明鑒。
休庭15分鐘。
審判長:請被告陳水扁繼續答辯。
被告陳水扁答:
接下來針對龍潭購地案答辯:
首先,我既不知道辜成允2 億元之事,也不知道吳淑珍拿到2 億元之事,也不知道李界木有拿到3000萬元,我更沒有其他被告或證人說我知道該筆企業給錢的事情,當然也不知道誰有拿到錢或是分到錢,而辜成允也說他不是基於行賄之意思而給錢,也沒有任何證據我與其他被告有收受行賄之意思以及分擔,依據最高法院判例,所謂共同正犯要就他人行為有意思聯絡為要件,但是原審漏未審酌下列部分:辜成允於原審之證述,他說為龍潭土地出售沒有與吳淑珍、陳水扁報告或是尋求協助,他說特偵組詢問之後才知道辜仲諒有去談土地的問題,之前辜仲諒沒有跟他提過。
林百里於原審證述:他沒有為了土地的事情,去見過或是打電話給吳淑珍,吳淑珍也沒有明示或是暗示要給錢,他還說為此案見過游錫堃院長,他說沒有為了設廠的事情找過吳淑珍或是陳水扁,也沒有找人帶話給吳淑珍或是陳水扁。辜仲諒98年4 月1 日於原審證述,辜成允沒有叫他去行賄公務員,沒有為了龍潭購地案仲介買賣而向陳前總統報告、說明或是尋求協助。蔡銘杰於原審證述:龍潭土地要出售找夫人的事情,沒有找過陳水扁見面或是報告,沒有透過辜仲諒兄弟報告龍潭土地之事,或是傭金由2 億元變成4 億元之事。有關龍潭土地仲介出售或是納編竹科事宜沒有跟陳前總統報告,還說給付金額給李界木之前以及酬謝3000萬元給李界木之後,都沒有向陳前總統報告過。李界木於98年4 月16日證述他收到3000萬元的事情都沒有向陳前總統報告,因為這是依照他的職權去做,他沒有與總統有犯意聯絡。此外,吳淑珍98年3 月17日原審證述:陳水扁不知道他在海外有帳戶,調查局向總統報告他在海外有存款的時候,他說沒有。偵訊時他也供稱,辜成允透過蔡銘哲政治獻金2 億元的事情,陳水扁不知情,是在案發之後才向陳水扁說的。
從以上證人,不管賣地之辜成允,需地之林百里,還有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科管局局長李界木、吳淑珍,這些證人在原審證述並經過詰問所為之證言,這樣具體明確,一致公正,沒有一個人說有關這些所謂傭金要去行賄官員,也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其中2 億、4 億元或是李界木3000萬元,也沒有人說曾經為了龍潭土地開發、納入竹科園區跟我報告或是尋求協助,包括林百里,這樣對被告有利之證據,足以彈劾蔡銘哲前後20多處矛盾供詞,他在之前的多次供證裡面,從偵查到原審,跟李界木,辜成允的部分,也有5 、6 次之多都是矛盾不符,一個前後說話顛三倒四,今天只要他改口,只要他修正,只要他說記憶錯誤,別人所說的話都是別人不對,都是以他為主,最後都是以他為主,有這樣得證言嗎?別人說的都不對,他說的才是真理,無法令人心服口服。
檢察官論告特別提到我涉及龍潭案部分,有關錢的部分,完全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以上這些證人供證,更足以證明,檢察官所謂之間接證據是有問題的,這樣推理與被告有利之證言是相牴觸的,間接證據如果有這麼多問題,怎麼可以作為證據,這些證人明確證述,我確實是冤枉的,我不知道龍潭購地案有涉及錢的問題,我不知道的事情,我太太從來不告訴我的事情,怎麼扯到最後我對於太太拿到其中2 億我是知情的,被推理成必然、一定會知情的,變成與我太太是犯意聯絡、行為分擔,這對我是非常羞辱的指控,我絕對不會作這樣的事情,我非常盡心盡力,是否有人從中利用我不知情隱瞞我,利用我從中得到什麼樣的好處,但是很清楚沒有任何證據說我主觀上有犯罪之故意,絕對不知錢的問題,就是不知情,不要羅織,不要憑空想像。
有關跟李界木於官邸見面的事情:絕對不是我主動約見李界木到官邸,當天我很晚才回家,李界木之證述、吳淑珍3 月19日之證述都說晚上8 點之後我才回家,而且他們都說是吳淑珍約李界木到官邸,我只是順便聽李界木有關中科的事情。當時是選舉期間,大家都特別忙碌,而且我是候選人。另外在總統府,當時五位與會的人沒有說確定的時間見面或是聽剪報。跟總統見面,如果不是臨時起意,為何包括院長、副院長沒有行程登載,除了我之外,其餘四位沒有證述,游院長證述,這是國家重大政策,行政院本來就要推動,他也沒有交待李界木,行政院長包括科學園區開發,一個有權決定的行政首長,完全是他個人的決策,國家重大政策行政院本來就要推動,跟我有何關係。
根據經驗、論理法則,涉及錢的問題,我怎麼敢公開叫5 個人一起開會,林信義97年10月29日供證,他不知道總統當場裁示採第一方案,如果我有指示,他是副院長兼經建會主委,不會不知,還有魏哲和之證述。很多重大政策大家都會考慮選舉之因素,像是健保費之調漲、豪宅稅。林百里投資3000億元面板產業,我是總統候選人都不怕失去選票,事後證明我也沒有失去選票,也沒有因為土地價格高低問題有所影響,在選前我們去動工大家也認為很好,我沒有因為選舉的事情重大政策就停擺,當時沒有達裕公司的概念。李界木於原審供證,在總統府不是總統裁示,是大家討論之後之共識,怎麼變成是我裁示,很快就有共識結論,會議很快就結束,如果我有任何不法意圖,怎麼會先試看看如果不行就取消,如果我知道有拿人家的錢,會做這樣的指示嗎?
何況李界木應吳淑珍之請到官邸,林信義用他經建會主委名義行文行政院要將龍潭正式納入新竹科學園區,林信義於92年12月25日之前就不反對將龍潭土地納入科學園區,這是一個事實,也許92年12月25日以前行政院內部有不同意見,但是經過內部溝通,最後改採支持態度。最近吳敦義院長對於健保費調漲案,本來對於楊署長有不同意見,但是後來院長支持署長的方案了,我相信這也是經過內部的協調,從反對轉而支持,這在行政部門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怎麼說有不同意見,中間一定有什麼樣的問題。
另一個重點,請庭上特別斟酌,受命法官之前問到蔡銘哲,吳淑珍說2 億元政治獻金,蔡銘哲在我太太面前說辜成允要捐獻2 億元政治獻金,是蔡銘哲個人玩二面手法的事情,但是吳淑珍堅持2 億元是政治獻金,有爭執的1 億元,吳淑珍說沒有拿到,蔡銘哲說有送給吳淑珍,問題是99年3 月19日吳淑珍於鈞院說龍潭案2 億元,也就是美金600 萬元是2004年3 月辜成允說要作為政治獻金,蔡銘哲沒有說要另2億元作業費的事情,蔡銘哲也沒有提到作業費裡面剩餘1 億元要給吳淑珍,蔡銘哲3 月12日、19日於鈞院供證,作業費裡面1 億元,李界木沒有拿,李界木要將那筆錢給吳淑珍作為選舉之用,李界木於3 月19日立即反駁他從頭到尾不知道有1 億元之數目,從93年3 月到5 月間,蔡銘哲送3000萬元
之前,不知道有傭金可以拿,不知道有1 億元的錢,李界木當時是這樣供證,何來要將1 億元給夫人作為選舉之用。
受命法官問蔡銘哲錢何時交給吳淑珍,蔡銘哲說大概是在選舉前,而且用郭銓慶帳戶提領,2004總統大選投票日期是3 月20日,提領到4 月19日,又沒有先行墊款,可見4 月19日如果是最後一次,已經是選舉後的事情了,不是選舉前交給吳淑珍,其證述前後不符。原判決第358 頁、起訴書第21頁說吳淑珍需款孔急等語,但是吳淑珍、陳鎮慧都說2004年總統選舉不缺錢,事後證明國泰世華保險還有幾億元現金,怎麼可能如蔡銘哲說選舉需要大量現金,請趕快匯錢回來,他的說詞完全不通,起訴書、原判決之認定有問題,所謂1 億元若是行賄款項,還要這樣匯來匯去,這不合理,可見這1 億元是吳淑珍因為選舉需要而匯回,或是李界木不拿而回饋給吳淑珍作為選舉之用,完全是不實之證述。
原判決不敢交代,但是筆錄裡面有,請合議庭幫忙注意這筆錢,我發現雖然我不知道,南港案真正付款日期,郭銓慶付款日期,郭銓慶97年10月7 日日供證,他說2735500 美元金是93年12月23日到94年1 月5 日用林妙如等人名義所匯,具體說到2735500元美金,不可能那麼巧合剛好有一筆2735500 美元,但是之前,就發生一個問題說361 萬匯款其中2735500 美元是要付給吳淑珍,表面看來是3612630 美元,也沒有寫2735500 美元,正式有這筆數額是在年底並非年中,97年10月1 日鍾莉燕之筆錄,她說這是郭銓慶向蔡銘哲借美金300 萬元,3612630 美元其中2735500 美元是還給蔡銘哲,而且還有收支明細表,在南港展覽館案第2 卷第94至95頁,郭淑珍供述,匯出3612630 美元中2735500 美元,是要還給蔡銘哲他哥哥的錢,郭銓慶說沒有跟蔡銘哲借錢,難道他這樣說就一筆勾消,所以證明郭銓慶、蔡銘哲之間有金錢借貸之往來,蔡銘哲利用郭淑珍瑞龍銀行海外帳戶,先給郭銓慶週轉,郭銓慶再還給他,利用郭淑珍帳戶裡面美金然後匯給吳淑珍,哪有所謂1 億元,這是郭銓慶、蔡銘哲之間之借貸,是先借給郭銓慶付南港案的錢,轉來轉去都是他們在說,他們二個人後來轉為污點證人,這又是另一個羅生門,另一個栽贓,轉為污點證人之後,有百分百之憑信性嗎?還可以讓他們去私下討論,是這樣辦案嗎?可以不憑證據嗎?
只是因為郭銓慶說沒有借款,只是先借貸,然後再還,中間1 億元沒有跑到吳淑珍那邊去,請合議庭明察。原判決引用馬永成供證,作為我與吳淑珍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之證據,這是馬永成臆測之詞,沒有證據能力,證言沒有提到龍潭案,他說企業給款是政治獻金,不是賄款,很多事情我不會跟太太講。我收到的政治獻金我來幫忙,我太太也不知道,我付給誰我太太也不知道,我怎麼會跟她分享,證據何在,不能憑空推理。
另有關陳敏薰案:中華開發、大華證券、台北101 都是有民營企業,這些人事決定取決於公司自理。陳敏薰給款之事,我完全不知情,今天檢察官論告也沒有直接證據,都是用推理,陳敏薰沒有交給我,也沒有說她給錢之事,吳淑珍拿到錢也沒有讓我知道,陳敏薰於原審筆錄供述是政治獻金,我與吳淑珍都沒有對她募款,是她捐款給民進黨,吳淑珍證述1000萬元是政治獻金,大選之後,吳淑珍也轉交部分政治獻金給我,我當時是民進黨主席要分擔很多經費,我為黨募款3 億2000萬元,林文淵證明投票隔日還是收到很多捐款,不是選前才有政治獻金,選後還是會有政治獻金,不是如檢方所說選前才有,有的是當選以後才有。即使陳敏薰翻異前供,她還是說未曾找過我行賄幫忙、或是求官,她只是藉由夫人之力請總統幫忙,何況陳敏薰還證述,吳淑珍沒有承諾,吳淑珍沒有跟我說過陳敏薰人事案,人家是找她,不是找我,陳敏薰說大華證券是民間公司,有權決定的是股東,吳淑珍、陳水扁沒有權決定,臺北101 董事長人事安排我沒有介入,馬永成跟人家去談我都不知道,臺北101 董事長是辜仲瑩建議,沒有與總統協商,我也不知道他們去協商臺北101的事情,因為陳敏薰是開發金董事長,但是她還有四席董事,後來被換下,他們要幫她安排新的職務這是必然的事情,跟我有何關係?原判決第380 頁認為我向陳敏薰收受賄款,是與事實不符,我做為總統頂多問我有無這樣的可能性、或是人事上消息,有時我會幫這個忙,但是人事上關切、打聽,並非總統職權,辜仲瑩可以決定,他說有困難也沒有明講。臺灣民主基金會執行長,我曾經推薦過執行長人事,包括蔡英文也推薦過,但是王金平院長都不採,推薦人事是否推定就是法定職務?
洗錢案部分,我再補充一點。起訴至原判決,有哪個人頭帳戶是我借的,哪個海外帳戶是我開的,信託公司哪個與我有關,我完全不知情。檢察官論告,關於我曾經說過理財專員等等,那是案發後我問我太太怎麼這麼麻煩轉匯那麼多,我怎麼會知道,我是看到起訴書、判決書我才知道,是案發後我太太說的,我問她怎麼會變成這樣,怎麼可以這樣一句,就說我知情,可以這樣推理嗎?至於威格林的事情,我更不清楚,我還以為國泰世華保險室選舉剩餘款,我也不知道多少,是選舉要用,放在那邊,後來搬去元大那邊,我也不知道,後來經過馬家海外洗錢,後來變成陳致中夫婦的帳戶,我都不知道,怎麼會變成我是洗錢犯罪,其他部分,我之前都講過,不再贅述,不足部分請辯護人補充。感謝合議庭耐心聽我講這麼多。
審判長問:有何最後陳述?
被告陳水扁答:
向審判長合議庭兩位法官來致敬及感謝,大家辛苦了,這麼晚了,非常感動及感恩,我的最後陳述只有兩點。
一、在台北看守所這麼久的時間,讓我有機會看很多的書,這是在從政30年所沒有的享受,有一些書對我有很大的啟發,有些書也讓我感受甚深,我必須提到有一本書,是美國紐約時報暢銷作家瓊斯所寫的誰殺了麥克傑克森,他是一位世界流行音樂的天王,他生前面對社會輿論給他的攻擊,也面臨檢察官給他的起訴,說他戀童,這是不名譽的指控,這位作者瓊斯其實之所以寫這本書探討誰殺了麥克傑克森,他是記者出身,在麥克傑克森遭到指控的時候,他頻頻上電視,也上廣播電台,很多新聞攻擊麥克傑克森,瓊斯相信他是有罪的,未審就先判麥克傑克森就有罪的,而且他與很多的媒體朋友一樣,大家一起要扳倒麥克傑克森,要看到他入獄,也看到所有的媒體都以麥克傑克森為敵,他特別提到這是一場所謂的獵狐行動,如古羅馬競技場,大家都希望看到人與獸爭鬥,看到血流的情形,發生在麥克傑克森身上,輿論審判結果包括檢察官也完全受到感染,受到影響,檢察官就是要指控麥克傑克森有罪,而且非把他起訴不可,檢察官為了起訴麥克傑克森,曾經先後兩次組織陪審團,結果陪審團不願意配合,不願意給他任何罪名,但是檢察官還是不死心,檢察官求各種可能及努力,以有史以來的時間、金錢,很多的司法支援都用在這個案子裡面,甚至檢察官還親自到國外查案,只要聽到說有哪個小孩是麥克傑克森的小孩就要追,而且檢察官還架設網站,請大家提供不利於麥克傑克森的消息、資訊,甚至還組織公關公司,就是我們這邊的徵信社,就是要找到不利他的證據,非起訴他不可,後來又組織第3 個陪審團,經過法院的審判,陪審團8 個女性陪審員4 個男性陪審員,一共12位,陪審結果全部判決無罪,作者瓊斯他講他也是未審先判的媒體人之一,但是後來證明他錯了,這樣的一本書,我看了,我感受非常的深,審判長、兩位法官應該可以感受到我看這本書我的心情,我無異批評哪方面,誰殺了麥克傑克森,輿論、媒體還是檢方,但是最後還是能夠還給麥克傑克森的清白,我願意等待,我也對審判長、兩位人權法官有堅定的信心,我相信審判長說話算話,也相信兩位法官不會騙我。
二、最近我從獄中看到媒體的報導,最流行的幾個字精彩100 ,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有精彩100 的相關活動,我想精彩100 ,100 有什麼精彩,現在的時間將近11點半,再過半個小時就是12點,就是4 月10日,我入獄我被關算到今日我已經被關了499 天,在半個小時我就被關了500 天,所以大家講說精彩100 ,對我而言,如果100就精彩,那我500 呢?5 個100 不是更精彩嗎?已經過去了,我也忍耐過去了,我該付出的代價我也付出了,我全部忍耐下來,我也不責怪任何人,這段時間讓我成長、靜思讓我檢討,我從政8 年哪裡不對,哪裡沒有監督好,哪裡沒有管控好,這樣的慘痛代價,這500 天剛好讓我有省思檢討,如果還有機會,不會在重蹈覆轍,歷史重演,我有很多做了不夠的地方也必須反省的地方,也有很多我必須更加進步的地方,這500 天不會白過,但是在我手頭我拿到這份今年2 月8 日我們合議庭所作的延長羈押刑事裁定,剛才我講我相信合議庭,我也相信合議庭在刑事裁定所寫的理由,我反覆拜讀這份延長羈押刑事裁定理由,審判長應該非常清楚,兩位法官也非常明白,在這份裁定書最後一段為什麼2 月8日 繼續裁定延長羈押兩月,我們沒有抗告,我們就是要等今天,延長羈押的理由寫的非常清楚,特別在最後結論寫道現階段的訴訟程序中,非以羈押顯然進行後續審判,羈押必要性仍然存在,而有繼續羈押之必要,審判長、兩位法官之所以延長羈押,就是很清楚指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而有羈押之必要,羈押的必要是在進行審判,審判什麼,前面那段已經講了非常清楚,國務機要費還有相關單位函覆資料還沒有收到,必須要等到這些函覆資料送到合議庭以供確認,今日我們已經很清楚,這些函覆資料已經回來,也都確認。至於龍潭、陳敏薰洗錢等案,均待調查,以利辯論,但是今日已經調查,也經過當事人進行辯論,整個二審審判都已經要劃下一個休止符,是否還有羈押之必要性,懇請合議庭能夠明鑒。
在延長羈押的裁定理由還有一段比較重要,說我有逃亡之虞,因為在國外的資產足認如在國外可以享受優渥生活,理由是尚有未查扣的鉅額資產。但是到今天,特別在最後階段,庭上都已經聽到特偵組檢察官已經在這個地方非常明確確認有關吳澧培部分美金已經匯到吳澧培兆豐銀行的帳戶,而且已經查扣,在國外2100萬元美元也已經由瑞士聯邦檢察署查扣,另外案子也由特偵組請求瑞士檢方予以查扣,不是匯回,就是都已經被查扣,不但查悉而且已經扣得的海外資產,任誰都不可能去領取這些資金來享受所謂的優渥生活,所以之前有些沒有辦法確認,但是幾天前,特偵組檢察官在合議庭面前確認而且紀錄在筆錄當中,原先2 月8 日延長羈押理由都已經有了新的進度跟變化,絕對沒有所謂的尚有未查獲的鉅額資產,讓誰跑到國外享受優渥生活,而且在3月25日陳致中、黃睿靚已經在特偵組完成筆錄製作,而且也應檢察官要求簽署匯回臺灣特偵組指定帳戶的相關文件,這點是絕對沒有爭議,而且也依照特偵組檢察官要求,陳致中在4 月2 日也陳報4 月1 日他跟黃睿靚兩位用電子郵件,指示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的理專立即把所有的資產全部處分變現而不必考慮,立即匯到特偵組所指定的銀行帳戶,而且在剛才晚上9 點陳致中也召開記者會,再度確認完全配合檢方任何的要求,絕對要把這筆錢立即的匯到特偵組指定的帳戶,再度確認、再度宣示,誠如審判長、兩位法官所知,瑞士法律我們不是很瞭解,以及基於司法互助或者其他考量,也是我們檢察官與瑞士檢方應該溝通與合作的事情,絕對不是當事人所能夠掌控,但是絕對有誠意也願意立即把這些錢匯回,審判長擔心是否會被瑞士檢方沒收?依照我的瞭解,拉法葉鑑郭力恆及其他兩位兄弟,有一筆錢2000萬美金匯回,沒有被沒收,也匯回,汪傳浦美金的回扣,也沒有被瑞士檢方查扣,所以絕對不會被沒收,這點必須要向審判長及合議庭報告,我也在審判長問話裡面,我也非常清楚宣示,這2100萬元美金,不但要立即匯回,而且不管未來審判結果如何,不管未來三審判決結果如何,即使沒有不法所得,陳致中、黃睿靚、吳淑珍,既然我知道有這麼一筆錢,絕對不會放在我家人任何一人的口袋裡面,全部都要捐出作為公益慈善之用,沒有沒收、沒有充公、也要歸公,作為公共使用,作為公益慈善使用,這是我跟家人的再度保證,所以我的結論,我仍然相信裁定書所說的,也希望合議庭能夠作一個非常速度的處置,500 天了,5 個100 天了,還有沒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感謝審判長、兩位法官,謝謝。


審判長請被告陳水扁表示意見。
被告陳水扁答:
我是學法律的,我心裡明白,今天合議庭不立即做裁定,是否延長羈押?是否釋放?還要另外書面裁定,其結果不問可知。我心理明白,我剛才已經特別提到我仍然相信審判長相信合議庭的2 月8 日裁定說話算話,2 月8 日裁定認為有羈押必要,是講說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沒有所謂的未來刑罰之執行,已經切割,這是為什麼我們在過年前沒有抗告,這是我們為什麼要忍耐,審判長講了好幾次要被告忍耐,一直等到今天辯論終結,審判程序只剩下宣判,是否還有羈押的必要,當初羈押必要性是指要進行審判,要保全審判的進行,已經結束了,已經辯論終結了,還要把我送回台北看守所,去等待6 月11日的宣判,我這兩個月我就在台北看守所等待6 月11日的宣判,懇請審判長以及兩位人權法官,將心比心,是不是合理?是不是有人性?是不是跟2 月8 日裁定理由有所出入,沒有錯,那天審判長的曉諭把我交保與否與海外資金予以掛勾,我就已經想到有今天。我看到家人的來信,他們告訴我不要相信司法,甚至非常清楚的寫著真的是這樣嗎?說我就是肉票,必須要繳付贖金,贖金沒有付出,就是作為肉票,我心理在想,作為肉票不要有1 天被撕票,不管是我過去從事律師業務,或者我有限的刑事訴訟的經驗,還沒有看過,也沒有聽過說一個被告要不要釋放、要不要交保,跟他所涉及的犯罪如果有不法、有贓款,沒有追回之前被告繼續羈押,羈押被告就是要追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