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 星期四

yellow ribon on the old oak tree


特偵組 陳水扁 王金平
twnathan2010/05/13
 
王金平招待按摩無罪 VS. 陳水扁拜中元普渡無期徒刑

招待按摩…檢方認定因公支出 (20100513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被控涉首長特別費單據中,包括招待立委前往足部按摩、指壓等消費,也被特偵組認定「因公支出」,檢察總長黃世銘指出,王金平的公務性質較特殊,「只要符合社會通念,與『因公』職務有關的支出,應可視為因公使用特別費的範圍」。

黃世銘說,首長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具有「公款公用」的性質,均須符合使用於「因公」招待、饋贈及相關酬謝、獎賞、捐輸等目的,因此像因首長職務或身分所做的餐敘、慰勞、婚喪喜慶支出,或其他衍生而不易取得單據的雜項支出都可核銷,否則就失之嚴苛,但絕不可用於與公務全部無關的私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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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答辯書〉陳前總統2010年4月9日於台灣高等法院最後答辯

總統很忙、住在官邸,總統官邸很大,花草樹木很多,蚊子很多,總統睡覺之前至少要打蚊子1 小時,每個房間都有電蚊拍,有電蚊拍就要電池,原判決說這些電池都是我陳水扁貪污,這樣對嗎?說我貪污電池的錢,電蚊香等,都說我跟家人共同貪污,這樣有理嗎?我必須進一步報告,民間習俗、總統官邸都有拜拜,不是我要拜我的祖先,而是接待室總管都在過年前、中元節拜拜,接待室拜拜去買供品、水果、金紙、鮮花的錢,原判決認定是我陳水扁貪污,不是拜我的祖先,是接待室在拜,我做為總統叫我順便下去拜,這樣認定是我貪污,更好笑的是,過年拜拜鮮花可以報公帳,中原普渡的鮮花就說是我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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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 @facebook

王金平 v.s. 陳水扁 特別費比一比

1. 王金平不知情,未過問 v.s. 陳水扁焉有可能不知,有犯意之聯絡(蔡守訓判決書語)
2. 王金平幕僚用他人發票核銷涉及偽造文書輕罪 v.s. 扁幕僚同樣情形判20年貪污重罪
3. 王金平花特別費去飯店按摩認定為因公支出 v.s. 陳水扁總統辦公室用國務費買濕紙巾判貪污,總統官邸中元普渡拜好兄弟買供品,判無期徒刑
4. 王金平支出大於收入,故無貪污情事 v.s. 陳水扁同樣支出大於收入,判決書說:國務費不適用大水庫理論,被告所言全屬狡賴之詞

結論: 法院真的是某一黨開的,檢察官也是,沒有是非公平曲直,只有藍綠&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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