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邪惡真邪惡 ---吃人不吐骨頭的狗冥黨--請看大埔徵地的真相

貼文:我那在大埔的姊妹兄弟們
酥餅2010/08/16
在網路上關心大埔事件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一直沒有機會實地到大埔看看,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不知道確切的地點在哪裡;第二也是最重要的理由,就是不知道去那邊能幫什麼忙,怕自己去了只是添麻煩。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疑慮請你不用再猶疑,找個時間到大埔走一趟,地點就在竹南鎮公義路跟仁愛路的交叉口(很諷刺的是這個地方目前被以最不公義也不仁愛的方法對待),其他交通工具可以參考噗友V主張台灣獨立的這噗。

在交叉路口可以看到一個此路不通的牌子,走進去左手邊就可以看到「豐益商行」,也就是用自己生命抗議的朱阿嬤的家。到哪裡其實只要說自己是網友,只是想來關心一下就可以了,他們不會嫌你麻煩,會很熱情的款待你,朱阿嬤的兒子跟媳婦口才都很好,可以很清楚的跟你說明大埔事件的來龍去脈,接著可以到自救會走走,朱阿嬤家一定有人可以跟你說自救會怎麼去。

我大致整理一下我跟朱阿嬤的兒子與媳婦還有在自救會幫忙的學生聊天過後的主要內容。


第一、大埔徵收案完全不是為了公共利益,是一個假公共利益之名強徵民產炒地皮的醜聞。苗栗縣政府徵收150多公頃的土地,只有20多公頃用作科學園區,其他全部將做為住宅與商業用地,科學園區只是徵地的藉口,而且目前這20多公頃也沒有廠商表態進駐,附近園區的閒置土地遠超過20幾公頃,徵地完全沒有正當性。


第二、徵地的過程居民將被剝三層皮。假設你有一百坪的土地被徵收,苗栗縣政府只以公告地價徵收土地,與市價有很大的落差這是第一層皮。大埔目前的補償金額是每坪一萬三千元。


但是有一百坪的土地並不能拿到一百三十萬元的補償金,而是用每坪一萬三千元當標準計算妳的「補償價值」以計算日後將換回多少開發後的土地。所以有一百坪土地的人他的補償價值是一百三十萬元嗎?錯,政府只給百分之四十六,所以補償價值只有一百三十萬元的百分之四十六,大約是六十萬不到。剝削還沒結束,開發後這些土地變成建地,假設一坪只算六萬塊好了,補償價值大約是六十萬,一坪是六萬,所以本來一百坪的土地現在只能換回十坪的建地,這是第二層皮。


第三層皮也是最嚴重最不為人知的,政府給妳的十坪並不是一塊完整的十坪土地,而是他會撥出一塊比如說一千坪的基地,然後讓一百個人共同持有,所以雖然你擁有十坪的權力,但是你要蓋要賣都要其他99個人同意,結果就是沒有人動得了,根據過去的經驗,這些土地權力只能便宜的賣給建商別無他法,至此人民的財產就完全的被剝削殆盡。


用這種方式徵收的如果是你的土地你要不要跟他拼命,那些譴責這些居民貪心的人要不就是無知,不然就是良心被狗吃了。這樣的徵收方式,可以想見已經繳交權狀的百分之九十八的居民其實也都是心不甘情不願,只是他們更害怕不接受政府的安排,到時候連一毛錢都拿不到,出於恐懼迫於無奈才繳交權狀。


第三、跟大家更新一下目前大埔的現況。


首先吳敦義說大埔已經圓滿解決是謊話,事實上政府仍然沒就以地易地跟居民接觸過,而且居民也不接受以地易地,他們主張原地歸還。當地居民已經就行政瑕疵提起行政訴訟,可惡的是怪手仍然繼續在還未繳交權狀的人的土地上以整地之名行破壞之實。比較令人高興的發展是當地居民已經與相思寮、土城、二重埔、灣寶等有類似遭遇者組成聯合自救會,其他有類似遭遇的人民也歡迎加入他們的陣容。


最後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想法,在民主國家中,個人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去年在美國也有政府為了徵收人民財產一狀告上法院的例子,美國的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政府有時候為了公共利益必須徵收私人財產雖然合法,但是強制徵收必須是窮盡一切方法後的最後手段。在大埔的例子中,很明顯的徵收並不是為了公共利益,而是為了炒地皮;政府連跟人民協商都沒有直接強制徵收,徵收過程又剝人民三層皮,說實在的,真的是比中國共產黨還粗暴,比土匪還要土匪,道地的台灣之恥。


目前看來網友能幫上忙的就是持續關心他們,有需要的時候幫忙傳遞訊息、幫忙連署,要知道這個政府能侵犯大埔居民的基本權力,它就能侵犯你我的基本權力,人民與人民才真正是厲害與共,讓我們一起為我那在大埔的姊妹兄弟們代禱與祈福,他們捍衛的不止是他們的權力,也是你我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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