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阿扁納命來---- 關死阿扁 釘他十字架

雖然這樣
我不認為狗冥黨會放過阿扁
(貼文)「大逆轉」?什麼又什麼!

金恒煒2010/06/13
前總統陳水扁的「四大案」宣判,從「無期徒刑」改判為二十年;藍調統媒《聯合報》用「大逆轉」來形容。當然不是「大逆轉」!要問的是,為什麼會認為是「大逆轉」?原因有二:一個是二審法官鄧振球否決了特偵組起訴時祭出的「最嚴厲之刑」(無期徒刑);另一個是逆反了特偵組及一審法官蔡守訓判定「國務機要費」的詐領標準。蔡守訓以及特偵組幾乎把扁總統使用的全部國務機要費都當成「詐領」,據報導,鄧振球「從寬認定」,「認為部分金額確實用於『機密外交』,屬『因公支出』」,涉貪金額僅為一四九六萬元;所謂詐領金額從一億零七百多萬元變成區區一千多萬元。天差地別的數目,留下了太多、太大的幻想空間;難怪藍媒會稱為「大逆轉」。
扁案不折不扣是政治案件,「特偵組」形同「扁偵組」,而一審法官蔡守訓是「挑」/「喬」出來的法官,所以「扁偵組」與蔡守訓基本上玩的是「兩人三腳」遊戲。罪行事先已預設決定,「起訴」是過場,「判決」何嘗不是?所以「改判」會成為《聯合報》筆下的「大逆轉」;這裡又顯示了「黨國」與「黨國司法」及「黨國媒體」的同心圓關係。
老實說,「四大案」的二審完全沒有逆反「誅扁」的設計;真正打出「扁偵組」們原形的是地院法官黃程暉。在「外交零用金」案的判決書上,黃程暉用了嚴厲到不行的文字,痛批「特偵組」檢察官們:「僅憑一己臆測、懷疑,任意拼湊,沒有證據就起訴,毫無可信之處」;指控檢察官沒有證據,只憑臆測,毫無公信力!嚴重不嚴重?不啻明斥是「濫訴」。至於起訴書:「前後矛盾,言論失據」,形同直指特偵組進行「誣陷」。更且質問咬扁證人田弘茂之證詞,「是遭外力污染,介入後所得,根本不足採信」。「外力」是什麼?就是「特偵組」,「污染」與「根本」的形容詞完全摧毀了「特偵組」的基礎,從而壓死檢察署!
黃程暉法官固然特別強調,他的批判只就「本案」而言,「不能認定扁在其他弊案是否清廉」。當然,黃法官管得了其他嗎?問題是,如果「本案」的起訴,特偵組「毫無可信」、「沒有證據」,那麼其他案子如何可能讓人信服?更何況涉及的固是「本案」檢察官,但「特偵組」是集體辦案,所以出問題的是特偵組,是檢調單位。
從「外交零用金案」看「四大案」,從黃程暉看鄧振球,哪有「大逆轉」?!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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