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7日 星期二

市民花了錢還要受罪──花博弊端的寫照

市民花了錢還要受罪──花博弊端的寫照
自由時報社論2010/09/07

貪污非常可恨,錯誤的政策則比貪污更可怕,倘若兩者兼而有之,既貪污又做錯,這種貪婪、愚昧的行為,就像綁著千斤重鼎投海,想要鹹魚翻生、重新浮出水面,比寡婦死了孩子還要更沒指望。最近的台北市郝政府,似乎正遭逢上述兩罪齊發的「花風暴」雙颱襲擊,想要在短時間脫身善了,恐怕難矣!
日本學者藤原在三○年代初發現,兩個颱風如果接近到一千至一千二百公里之間,將會相互牽制造成滯留,這時颱風外圍環流所帶來的豐沛水氣,極易導致豪大雨因而成災。自然界的「雙颱效應」,在人類社會的行為規範中,即是所謂的「罪上加罪」,道理是相通的。
民進黨議員自八月十九日首度質疑新生高架橋與花博可能都有弊端後,郝市長終於在九月四日傍晚召開記者會,公佈了市府的調查結果。這份報告,針對議員指控預算暴增到一三八億元的花博,採取「超完美」切割,絲毫沒有觸及,有關「花博大道」新生高改善工程諸多關鍵處,亦語焉不詳,但是至少已經承認了新生高「超過一二○項採購單價有問題」,同時「官員急於催辦,恐有隱情」,因而將三名市府官員與包商昭淩公司移送北檢偵辦。儘管如此,僅就現有局部揭露的資訊,市府政風處其實已經直指可能有人涉嫌貪污,這個缺口一破,在強大的民意壓力下,下一步造成政治潰堤,將是時間早晚而已。
「貪污治罪條例」第十三、十四條規定得很清楚,公務機關直屬長官對於所屬部屬,或是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將分別處以不等徒刑;同時,辦理監察、會計、犯罪調查、督察、政風人員,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也將遭到法律制裁。區區的「花博大道」,在外力介入下,讓國人見識到郝市府已經「從根爛起」的事實,則預算規模達十倍之譜的花博主體,由同一批人主持,又能有多大的道德撙節公帑、體恤民脂民膏?這已是常識問題,而郝市府到現在還不主動清查,給市民一個交代,待新事證一旦出土,這不正是予以庇護、不為舉發?屆時斷尾求生已不可得,只有直接斷頭一命嗚呼。
首善之都爆發貪污醜聞,國人無不痛心疾首,但是花博從籌辦到規劃,根本是錯誤的政策,早已令廣大市民深受其害。花博是馬市府在二○○六年向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AIPH)提出申請的,同年十一月通過審查成案,當時馬英九原本擇定關渡平原為展區,希望藉由花博同時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的發展;但是郝市府上台後,發現關渡平原土地屬於保護區,不僅必須通過環評,土地徵收即需二百億元,因此郝龍斌在二○○七年三月敲定花博易地到大圓山地區舉辦,建設局甚至信誓旦旦評估,經此調整可大幅減省成本,原先的二六○億預算,只要三十多億即可完成。但時至今日的演變又如何?馬規固然不可隨,郝規同樣有問題,花博的預算已經暴增到四個三十多億,而在地狹人稠的市中心開辦大型展覽,其造成交通黑暗期、影響台北生活品質的後遺症,卻讓市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觀諸歷屆各國舉辦花博的地點選定,加拿大在法語區的魁北克,韓國在西海岸的安眠島,日本在中部的靜岡,德國在北部古城施威林,全部都在郊區旅遊景點,無一在人車喧囂的首都,即使明年也獲授權將舉辦花博的中國,也選在西安的滻灞生態區,不在北京或上海。郝市府認為關渡平原不妥,其評斷轉往市區內的圓山公園區、大佳河濱公園區、美術公園區、新生公園區較妥的理由又是什麼?
大家只知道,為了配合花博的施工與展期,市府自七月起,已經將新生高濱江出口、濱江街、新生北路、酒泉街等周邊路段加以封閉,到明年四月花博閉幕,將長達九個月之久,不但用路人怨聲載道,商家生意大受影響,連停車格也被取消,機車因此塞滿附近騎樓,這幅亂象適合招攬國際人士前來參觀嗎?若再加上其經費預估嚴重失準的離譜程度,可以看出郝市府的市政規劃方案根本背離現實,無能至極。
有句俗話說「花錢找罪受」,形容得不償失,花系列辦到今天成了花風暴,市民的錢花了,罪也受了,簡直就是災難;而且,可能有好人做錯事,也可能有壞人做壞事,這公道,該不該討?又要向誰去討?
□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引用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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