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法網誌 為何格名叫20080908呢?因為2008年9月8日起我來到巴黎,開啟了人生新的網頁,為了記念這個日子,開一個新網誌,名稱就叫20080908。 2010年10月起我又轉到了英國倫敦,我又開了一個新的網誌20101020記錄在英國的生活與見聞,歡迎舊雨新知光臨。這個部落格就繼續維持我對故國台灣的關懷。 2010年12月我又回到了巴黎。
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馬匪幫怎樣夭壽--名嘴們分析給你聽
真夭壽的鬼冥黨政客
~~~~~~~~~~ 這樣的環保署官員真夭壽
環保署內有高手 專批地方政府搞撇清卸責(出處) /superbird 2010/07/30 00:13:04
台塑六輕工安意外事件連連,讓雲林縣長和地方民代有了著力點砲轟台塑和中央。
我昨天人在雲林縣,與同行的長官和雲林消防的朋友聊到這些事情。他們說台塑面對地方政府,包括面對消防人員,態度是高高在上的。不管大小意外一旦發生,基本上不主動通報消防局,就像這次事件一樣。平常和地方政府與消防局確實保持聯繫,但一旦意外發生,台塑相關人員一律把手機關機。要等到他們自己處理完畢,有了個統一的說法才會讓消防局的人給「找到」。若是意外事故無重大傷亡,台塑一般是隱而不報,根本沒有人知道他們發生了什麼事情。也根本不讓消防局的人進去廠區調查。更何況兩千多公頃的廠區,如何讓消防人員做檢查?其實消防局的人也知道自己消防專業知識不缺但是化工專業也不夠,裝備人力也不足,面對六輕無從檢查起。只能基本上滿足法令對於建築物的消防安全相關查察,但對於工廠他們也不知從和管起。
雲林縣消防裝備和人力更不足以面對六輕的火災與爆炸,六輕自己的設備遠勝過消防局。但是,即便如此,因為意外事故會如何蔓延擴大,無人知道。台塑自己的能力是否足以遏止事故擴大,或是否可能發生連鎖爆炸,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所以無論如何,台塑都應該在第一時間通報消防局,且讓消防人員進場觀察與協助。
至於在工安事故中連帶發生的空氣污染、水污染等相關問題,地方政府更幾乎毫無能力因應。雲林縣環保局本身不具備充分的檢測能力,重大毒化或空氣污染等事件都得靠環保署的直屬單位支援。但實際上,這些單位面對重大火災爆炸或毒氣排放也都有足夠的能力因應。即使是慢性的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雲林縣政府也沒有介入的餘地。不管本島外島還是六輕這種填海造陸的島,地方環保局都沒有被賦予公權力在私人企業或者是同屬政府管轄的科學園區、工業區內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只能在廠區外圍設法找公有地或者是機關用地、或取得私有地地主許可才能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六輕這個例子特殊,整個「島」都是台塑的,台塑不同意,環保局根本找不到辦法監測地下水。雖然地下水可能和海水相連,不過依法論法,麥寮六輕專區地下的水還是地下水。
業者繳納的稅賦和環保署每年向業者收的各項規費、基金等,回到雲林縣府供縣府運用的真的是少得可憐。若說六輕是雲林縣政府的「轄區」,消防工安環保都要縣府管,但是縣府確實也沒有因為六輕在雲林而中央統籌分配款有增加。也沒有針對要管理六輕而有特別的專案補助。
正因為如此,蘇治芬縣長和地方民代砲打中央當然具有高度政治性,但卻一點也不缺乏正當性。
我覺得不可思議的是,自從馬政府上台以來,環保署一貫和地方政府以及環保團體搞撇清搞鬥爭的態度,竟然在這次變本加厲,囂張狂妄。
看看這段話:「譴責雲林縣長及副縣長林源泉利用此次台塑六輕工安事件作為鬥爭工具,牽拖不相關的事情,砲打抹黑中央,影響輿論,讓外界以為平日在第一線負責監督六輕的縣政府在此事件沒有責任,形塑縣政府是站在民眾這一邊,有錯都是中央錯的大眾印象。」裡面的關鍵詞:『譴責』、『鬥爭工具』、『千拖』(請用比較文言的語詞吧)、『砲打抹黑中央』、『影響輿論』、『形塑縣政府是站在民眾這一邊』、『有錯都是中央錯』等。
乍看之下還以為是陳致中和邱毅為了召妓事件互相叫囂才會用的語詞。對於一個中央政府機關,尤其是環保署來說,真的令人匪夷所思。看來,我錯估環保署了,之前一直以為他們是專業的傲慢而已,以為他們博士碩士多多,喜歡跩文。但現在看來,他們裡面還有鬥爭高手,應該過去不知是藍綠哪一個陣營的搞文宣寫稿的,才會用這種語詞發佈「環保署的正式新聞」。這種事件,環保署一定有錯,不管大錯小錯,不知道檢討,反而用這種新聞稿批鬥地方政府,不要說是台灣了,我看連由共產黨統治的中國都看不到這種奇文。
從這篇新聞稿來看,簡單說,環保署就是「失格」。地方有難,不但不挺身相助,首要之務卻是撇清卸責,批判地方政府的抗議動作,這就是「失格」。
我真想知道這新聞稿是土污基管會哪一位寫的?還是環保署署內哪一位長官批改定稿的?這奇文可說讓我嘆為觀止,太令人景仰了!建議「牽拖」一詞用了三次應該改一下,這太過口語化了,長官愛寫撇清鬥爭文,但「華語」造詣太差了。
因此,以下就來個「奇文共欣賞」。整篇收錄,一字不漏、一字不改。
(參閱:『毒鴨不可怕 環保署傲慢的黑心官員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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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誤以土壤污染整治費胡亂牽拖環保署有關六輕工安事件的責任
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Newsdetail.asp?InputTime=0990727112823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提供日期:2010.07.27
台塑上繳11.7億土汙費
針對媒體對雲林縣政府責怪環保署,過去收取六輕11億餘元的土壤污染及地下水整治費,只補助雲林縣政府3,400萬元土壤污染調查費,不成比例,因此環保署須對此次六輕工安事件發生大火的事件負責的報導,環保署表示,環保署肯定此次六輕工安意外事件,雲林縣長蘇治芬坐鎮現場,並下令六輕發生事故的工廠,立即停工檢查及改善的表現。但亦譴責雲林縣長及副縣長林源泉利用此次台塑六輕工安事件作為鬥爭工具,牽拖不相關的事情,砲打抹黑中央,影響輿論,讓外界以為平日在第一線負責監督六輕的縣政府在此事件沒有責任,形塑縣政府是站在民眾這一邊,有錯都是中央錯的大眾印象。
以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徵收後成立基金的法定用途而言,此基金的支出是用在全國許多找不到污染者而需要整治的受污染土地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費補助則依據環保署對全國各地已發現的污染情形,補助地方政府做進一步的調查使用。環保署依地方政府實際上調查的需要補助,不可以用補助額度與收繳額度的比例,來說環保署對哪一個地方政府不公平,更不可以牽拖到六輕工安事件的責任上去。雲林縣政府副縣長所提到的台塑六輕有污染土地需要整治,因為很清楚是台塑造成的,依法就須由縣政府另行要求台塑出錢整治,而非從已繳納至環保署基金的汙染污染整治費來替台塑出整治費,反有圖利台塑之嫌。雲林縣政府如此牽拖,似乎其心裡想的是,只要指控中央就可以博取民眾的同情,反正縣府離譜的指控不易為民眾發覺,先指控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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