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最後的陳述---謝 清 志

朱朝亮檢察長


檢察官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
但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  (2007.07.23今周刊)

據我方律師 2010/7/1 的消息: 高等檢察署已對謝清志, 許鴻章案二審駁回地院上訴, 維持無罪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台灣檢察官的有無上的起訴權力、卻不必負敗訴的責任是眾所周知的「全民共識」。大家只好再靜待下回分解了!
現在請回味一下謝博士在高等法院審判庭的最後陳述。

                 
                        


關於我的案子,台灣高等法院台南方院於511日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審理最後,審判長讓我再做陳述,幾年下來,早已平常心面對這場司法遭遇,但當天心情難免波動。

尤其,公訴檢察官那句違反專業地「龥請庭上判決宜符合社會期待」,無視刑事訴訟法中的「證據法則」與「無罪推定」,再次反映當前台灣的司法水準,我能不失望?當天想講的話,也因此沒能盡言。 


在此,我決定將當天沒能講完的想法與大家分享。我相信,大家也跟我有同樣的期待,希望這真的是我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
今天在這裡,我想分三點來表達我最後的陳述。我擔心陳述不完整,所以我事先做了筆記。 


 
第一點
當初檢察官口中所謂的「南科高鐵減振工程弊案」,這一個犯罪故事的主軸就是我謝清志主導、籌組了一個十個人的犯罪集團,處心積慮地要圖利我謝清志的友人。依照檢方的起訴書,我們的確十分可惡,因為我們所有的作為,都是「居心叵測」,所有的努力與付出都是「別具用心」,目的就是要「圖利友人」。
但是這樣一個犯罪故事,經不起事實的檢證,台南地方法院在一審時即就宣判我們十個人都無罪,戳破了這一個虛構的犯罪故事。當然,起訴檢察官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所以我們大家今天還坐在這裡。
一審無罪後,檢方再就我與許鴻章先生提上訴,當時我內心既欣慰又不滿。就如同我在一審最後陳述時所言,我對其他評審與國科會同仁因我而參與此案、最後卻遭受污名責難,感到歉意;檢察官能夠「放過了」其他八名被告,對他們不提上訴,我心中大石終於放下,因為,至少這八名無辜的人可以先脫離這場苦難。
但我感到荒謬與不滿的是,檢察官為何還要對我們兩人提起上訴?
如果,當初要十個人一起才能完成的那一個圖利犯罪,現在,難道起訴檢察官已改變看法,認為只要我們兩個人就能完成?
如果,檢察官接受了其他八位被告原本就無辜,難道最初的起訴是濫訴,只為羅織我的罪名而連累了無辜的他們?
如果,檢察還是認為他們八人的確也參與了這個所謂的犯罪,那為何沒有勇氣繼續對他們提上訴?是想用「厚道」來掩飾他們的「心虛」嗎?
今天,檢察官繼續對我及許鴻章先生提上訴,依舊在原有的犯罪故事中打轉,難道只是為了「面子」問題,不惜以我們的人格做代價?還是「無魚蝦也好」,繼續瞎混的心態?
當然,起訴檢察官要對我們兩人再提上訴,這是他的職權,我只能尊重,但對當初那一個虛構的十個人犯罪集團的犯罪故事,至今一句道歉都還沒有,對已脫離這場苦難的那八位被告,至今一句道歉也沒有。
所以,在這裡,我要說,我十分憤怒!
第二點
時序回到20015月,當時我在國科會副主委任內,奉命組成並負責南科高鐵減振專案小組。我要請大家了解,當時南科高鐵振動問題是一個延宕多年、國民黨政府無法解決的難題,即使換成民進黨執政,在舊有的人與系統內運作,也又浪費了一年的時間,依舊無解。
我接手後,我做為一位政務官,一位自認敢負責任的政務官,說實在地,我根本不知道要用什麼方法、什麼工程來解決這個難題,而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找出解決問題之方法的程序、流程,因為這是我長期累積的專業經驗。
於是,我們就在一套尋找解決問題的流程中,去找出解決問題的工程方法。然而,我們並不是橫衝直撞、胡亂作為、為所欲為,而是,除了依科學知識與經驗隨時調整、修正外,我們更有公務系統採購流程的指導,也有像中華工程顧問工程司這類具豐富政府工程採購經驗的單位進行合法性的確認。
這些辛苦的過程,在地院及高院審理庭上,或是各式的陳述狀上,都已詳述,我不再多說。我要強調的是,請大家回到當時的時空,請大家正視當時問題的嚴重性,也請大家站在當時我的角色上想一想,究竟我是該勇於負責、想盡辦法,在合法的範圍內,突破各種限制與束縛,去找出解決問題的工法?還是因循公務體系的陋習,得過且過,應付了事?
在檢察官的起訴書裡,一會兒質疑為何不依別人過去的作法?一會兒又質疑為何這麼規定、為何那麼修改?我每次就像是教授一樣苦口婆心地回答學生的詢問,但內心卻十分失望,因為這完全是外行人的問題,外行人的質疑,而這些意見卻被我們的社會視為主流、視為正確!
如果,今天南科高鐵振動問題沒有解決,沒有人會說是謝清志無能,沒有人會說是謝清志沒能解決問題,而是社會付出了慘痛代價,政府被痛罵無能!
今天,南科高鐵減振問題解決了,如果不是我被羈押了59天,沒有人會知道謝清志這個人;如果不是南科減振工程被污名成貪污犯罪,沒有人會知道究竟是那些評審委員睿智地選出了這個對的工法。
我一直認為,我與其他的被告,原本就只是社會體系裡一個小小螺絲釘,在扮演好自己份內的工作而已!
對於目前的遭遇,我感到十分無奈,但對當初的決定與作為,我問心無愧,毫不後悔!


 第三點
今天,南科高鐵振動問題的確解決了,這不是我們自己在「膨風的」,而是南科那些高科技廠商所肯定的。大家如果還有印象,前一陣子地震時,有一列高鐵緊急煞車數百公尺也被震出鐵軌,位置就在南科園區,軌道的下方正是我們今天訴訟焦點的「減振工程」。當時急速煞車所造成的振動,是遠遠大於高鐵列車急速行駛通過所產生的振動,南科那些高科技廠商完全沒有受到影響,更令人欣慰的是列車煞住了,人員也平安!
有朋友替我們的遭遇,感到不甘與不捨,認為台灣這個社會、台灣這個國家,應該頒發勲章給我們。今天,我在這裡,在台灣的高等法院法庭上,在法官的面前,我要嚴正地說,是的,我們的確應該因我們的努力而獲頒一枚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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